1.婚前个人财产全额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算个人财产。
2.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产权登记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但要补偿对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3.婚前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没出资证据可能算登记方财产,另一方只能要债权。
4.婚前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算共同财产。
结论:
婚前房产归属依购房时间和出资情况而定,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付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需保留证据,否则按债权处理,登记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对个人财产的合法处分,该房产自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虽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的结果,所以离婚时需对另一方补偿。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因房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若无出资证据,易被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另一方只能就出资主张债权。而登记在双方名下,表明双方有共同拥有房产的意愿,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对婚前房产归属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婚前房产归属判定以购房时间和出资情况为准。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但要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需保留出资证据,不然可能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另一方只能主张债权。
4.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婚前全额购房要确保资金来源和产权登记清晰;贷款购房的,保留好还贷记录;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要保留出资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1)一方结婚登记前以个人财产全额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产无疑是婚前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归属明确。
(2)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虽归产权登记方,但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享有权益,可获相应补偿。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不能保留出资证据,房产可能被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另一方只能以债权主张权利。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婚前涉及房产出资时,要注意保留出资凭证,尤其是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不同出资及登记情形对应的财产性质不同,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要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购房时间和出资情况,确保房产为个人财产。
(二)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要明确婚后共同还贷的记录,离婚时按规定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出资方务必保留好出资证据,如转账记录等,避免被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四)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按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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