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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还款日期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周* 湖北-武汉 个人债务咨询 2017.07.27 14:15:13 530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1年前找了一个李某借了2万元钱,找我当的担保人。1年过去了,我朋友还不上钱,我想问一下借条未还款日期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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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017-07-27 14:2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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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条未还款日期担保人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具体看借条约定。

2017-07-27 14:1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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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认缴期限未届至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析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也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理由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 一般来说,企业股东承担的责任包括: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7、其他法定义务。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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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实缴注册资本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解析 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时,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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