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离婚时,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二)在三十日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就会予以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双方自愿离婚且签好离婚协议后,要一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带上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后发确认单。
3.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查明自愿离婚且对子女、财产等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证。
结论:签好离婚协议后,自愿离婚需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历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的双方要按特定流程办理离婚登记。首先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需准备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材料。设立三十日冷静期是为避免冲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符合条件才会登记发证。若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有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1.自愿离婚需双方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就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建议: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各项事宜达成一致。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慎重考虑,避免冲动决定。冷静期届满及时前往办理离婚证,以免错过时间。
法律分析:
(1)自愿离婚的双方需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必要材料,这是启动离婚登记程序的基础。
(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按规定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审核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体现了对离婚决定的谨慎考量。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符合条件才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提醒:办理离婚登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冷静期内和期满后都需及时处理相关事宜,且要确保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不同情况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一、拒签并不代表撕破脸,但应抓住拆迁方的“痛脚”,增加谈判筹码。二、遭遇逼迁,不要退让妥协,勇于依法维权反击,拿回合理补偿。拒签拆迁协议并不是目的,只是避免权益进一步受到侵害的阶段性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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