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津南区法律咨询 > 津南区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判定合同诈骗时合同认定规则是什么

判定合同诈骗时合同认定规则是什么

李** 天津-津南区 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22 12:58:41 359人阅读

判定合同诈骗时合同认定规则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津南区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津南区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表意真实性:合同需体现双方真实表意,若一方用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签约,合同效力会受影响,这是判断合同诈骗的重要依据之一。
(2)内容合法性: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目的违法或条款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可能无效,此类合同易涉及诈骗风险。
(3)主体资格:合同主体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权限,不满足此条件签订的合同存在诈骗嫌疑。
(4)履行情况:一方签订合同后无履行诚意,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即便合同形式合法,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提醒: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各方面情况,若对合同有疑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17:03:00 回复
咨询我

(一)判断合同表意是否真实,若一方用虚构事实等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欺诈行为,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审查合同内容合法性,检查合同目的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违法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合同效力。
(三)核实合同主体资格,查看主体是否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权限,可要求对方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四)关注合同履行情况,若一方无履行诚意且有非法占有财物目的,保留其不履行合同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026-01-22 16:28:04 回复
咨询我

判定合同诈骗,合同认定有这些规则:
一是表意行为,若一方用欺骗手段让对方签合同,违背真实意愿,合同效力或受影响。
二是内容合法,合同目的违法或条款违规,可能无效。
三是主体资格,主体无能力或权限签合同,有诈骗嫌疑。
四是履行情况,一方无诚意履行,以骗财为目的,即便形式合法也可能构成诈骗。需综合判断。

2026-01-22 15:54:0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判定合同诈骗时,需综合考虑合同表意行为、内容合法性、主体资格及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合同若要合法有效,其签订需体现双方真实表意行为。若一方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诱使对方签约,违背对方真实意思,合同效力会受影响。同时,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目的违法或条款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可能无效。合同主体也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权限,否则存在诈骗嫌疑。另外,合同履行情况也是重要考量,若一方签约后无履行诚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即便合同形式合法,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在实际生活中,合同诈骗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类似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2 15:08:58 回复
咨询我

判定合同诈骗时合同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合同体现双方表意行为,若一方用虚构事实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合同效力会受影响。合同内容应合法,目的违法或条款违反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主体资格也很关键,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权限签约有诈骗嫌疑。合同履行情况也是重要考量,一方无履行诚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即便形式合法也可能构成诈骗。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对方的表意真实性和主体资格,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对方的履行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2 13:56:19 回复

解答如下,【依法认定原则】“依法认定”有以下几层意思:(1)工伤的范围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掌握,在法律框架内的认定为工伤,不在法律框架内的不予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和工伤认定的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2)对于“法律”的理解,在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应是《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出台前任何与条例具体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条例的基本精神不一致的都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如条例出台前原劳动部的复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这些政策、规定中关于工伤认定主体以及具体认定条件的规定等只要不符合条例的规定或没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都不能作为依据。关于这点《工伤保险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律适用基本原则的角度讲,是应当这样掌握的。(3)在坚持依法认定的原则时,如何处理好法与情、理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总的来讲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即使不符合情理,也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合情合理原则】“合情合理”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过于原则的情况下按照社会普遍接受的情理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标准。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这一原则在适用条例规定时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对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理解。按照这一原则对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路途,就可以理解为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合理的路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保护工伤职工原则】“保护工伤职工”是指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在处理法律规定的边缘性案件时,依法可上可下的,可认可不认的,从保护受伤职工的原则出发,应认定为工伤。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处理法律规定的边缘案件时才可适用。如果某种情形,法律规定得很清楚——认或不认,就不能适用这一原则。【有效证据证明原则】“有效证据证明”是指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所基于的事实要有有效证据证明,必须是法律事实。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得出任何结论都是错误的。【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顾名思义是指应全面地、整体地看待条例的规定,不能只看一条一款的规定而忽略其他。如条例通过第14、15和16条对工伤范围作了规定,对工伤范围的理解应统筹考虑这3条的规定。即职工有14、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同时该情形又属于第16条情形之一的,不能将职工所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职工没有第14、15和16条规定情形的,不能将其认定为工伤。不能理解为只要没有第16条情形的都应认定为工伤。关于工伤范围的掌握,借用刑法中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在判断是否认定为工伤时,应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工作原因”推定原则】在适用条例第14条时遵循“工作原因”推定原则。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工伤就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受到的伤害。我国通过列举的方式加以规定,也体现了“工作原因”这一核心。在能够确定工作原因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时间、场所是工作这一状态存在的时间和空间。“工作原因”推定原则是指有职工受到伤害的事实,职工所受伤害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在排除所受伤害是非因工作原因的情况下,推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清楚,有受到伤害的事实,是否工作原因有争议,在排除非工作原因的情况下适用。如果是否工作原因很清楚,则不能适用这一原则。

解答如下,【依法认定原则】“依法认定”有以下几层意思:(1)工伤的范围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掌握,在法律框架内的认定为工伤,不在法律框架内的不予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和工伤认定的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2)对于“法律”的理解,在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应是《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出台前任何与条例具体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条例的基本精神不一致的都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如条例出台前原劳动部的复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这些政策、规定中关于工伤认定主体以及具体认定条件的规定等只要不符合条例的规定或没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都不能作为依据。关于这点《工伤保险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律适用基本原则的角度讲,是应当这样掌握的。(3)在坚持依法认定的原则时,如何处理好法与情、理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总的来讲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即使不符合情理,也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合情合理原则】“合情合理”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过于原则的情况下按照社会普遍接受的情理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标准。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这一原则在适用条例规定时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对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理解。按照这一原则对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路途,就可以理解为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合理的路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保护工伤职工原则】“保护工伤职工”是指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在处理法律规定的边缘性案件时,依法可上可下的,可认可不认的,从保护受伤职工的原则出发,应认定为工伤。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处理法律规定的边缘案件时才可适用。如果某种情形,法律规定得很清楚——认或不认,就不能适用这一原则。【有效证据证明原则】“有效证据证明”是指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所基于的事实要有有效证据证明,必须是法律事实。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得出任何结论都是错误的。【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顾名思义是指应全面地、整体地看待条例的规定,不能只看一条一款的规定而忽略其他。如条例通过第14、15和16条对工伤范围作了规定,对工伤范围的理解应统筹考虑这3条的规定。即职工有14、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同时该情形又属于第16条情形之一的,不能将职工所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职工没有第14、15和16条规定情形的,不能将其认定为工伤。不能理解为只要没有第16条情形的都应认定为工伤。关于工伤范围的掌握,借用刑法中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在判断是否认定为工伤时,应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工作原因”推定原则】在适用条例第14条时遵循“工作原因”推定原则。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工伤就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受到的伤害。我国通过列举的方式加以规定,也体现了“工作原因”这一核心。在能够确定工作原因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时间、场所是工作这一状态存在的时间和空间。“工作原因”推定原则是指有职工受到伤害的事实,职工所受伤害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在排除所受伤害是非因工作原因的情况下,推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清楚,有受到伤害的事实,是否工作原因有争议,在排除非工作原因的情况下适用。如果是否工作原因很清楚,则不能适用这一原则。

解答如下,【依法认定原则】“依法认定”有以下几层意思:(1)工伤的范围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掌握,在法律框架内的认定为工伤,不在法律框架内的不予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和工伤认定的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2)对于“法律”的理解,在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应是《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出台前任何与条例具体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条例的基本精神不一致的都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如条例出台前原劳动部的复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这些政策、规定中关于工伤认定主体以及具体认定条件的规定等只要不符合条例的规定或没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都不能作为依据。关于这点《工伤保险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律适用基本原则的角度讲,是应当这样掌握的。(3)在坚持依法认定的原则时,如何处理好法与情、理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总的来讲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即使不符合情理,也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合情合理原则】“合情合理”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过于原则的情况下按照社会普遍接受的情理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标准。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这一原则在适用条例规定时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对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理解。按照这一原则对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路途,就可以理解为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合理的路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保护工伤职工原则】“保护工伤职工”是指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在处理法律规定的边缘性案件时,依法可上可下的,可认可不认的,从保护受伤职工的原则出发,应认定为工伤。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处理法律规定的边缘案件时才可适用。如果某种情形,法律规定得很清楚——认或不认,就不能适用这一原则。【有效证据证明原则】“有效证据证明”是指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所基于的事实要有有效证据证明,必须是法律事实。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得出任何结论都是错误的。【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顾名思义是指应全面地、整体地看待条例的规定,不能只看一条一款的规定而忽略其他。如条例通过第14、15和16条对工伤范围作了规定,对工伤范围的理解应统筹考虑这3条的规定。即职工有14、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同时该情形又属于第16条情形之一的,不能将职工所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职工没有第14、15和16条规定情形的,不能将其认定为工伤。不能理解为只要没有第16条情形的都应认定为工伤。关于工伤范围的掌握,借用刑法中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在判断是否认定为工伤时,应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工作原因”推定原则】在适用条例第14条时遵循“工作原因”推定原则。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工伤就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受到的伤害。我国通过列举的方式加以规定,也体现了“工作原因”这一核心。在能够确定工作原因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时间、场所是工作这一状态存在的时间和空间。“工作原因”推定原则是指有职工受到伤害的事实,职工所受伤害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在排除所受伤害是非因工作原因的情况下,推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清楚,有受到伤害的事实,是否工作原因有争议,在排除非工作原因的情况下适用。如果是否工作原因很清楚,则不能适用这一原则。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工程合同诈骗罪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专业解答在对工程合同诈骗罪进行界定时,通常需提供以下几大类的证据:首先,1.包括合同文书详细内容在内的合同及其履行状况,其中还应包含双方的交易历史纪录以及相关支付款项的凭证等,这对于证实合同的完整性并还原案件的实质履行细节具有重要作用;其次,2.关于欺诈行为的证据,例如虚假承诺、刻意隐瞒事实真相、伪造相关文件等,这些都能充分展示出犯罪嫌疑人蓄意实施欺骗行为的主观意图;再者,3.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具体证明材料,比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这些都是证明犯罪行为给受害方带来实际损害的关键证据;最后,4.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与行为的相关证据,包括他们的言论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短信信息等,这些都能够揭示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行为模式;此外,5.证人证言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些证言来自于参与交易的各方或者是了解整个事件经过的知情人。

    2024.10.25 1393阅读
  • 合同诈骗罪罪中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专业解答对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共同犯罪之认定,通常会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各行为人均应具备共同的欺诈故意,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明知自己所进行的是非法的合同行为,但仍然选择积极参与其中;其次,各行为人需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分担职责、协同行动等,以共同欺骗合同相对方;最后,各共犯的行为与最终导致的诈骗后果之间应当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联系。

    2024.10.25 1115阅读
  • 合同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专业解答在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时,关键在于犯罪分子实际获得的赃款金额。通常来说,起点金额为二万元才算是数额较大;而当数额达到二十万元时,就属于数额巨大了;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则至少为一百万元。当然,具体的案件还需要综合考虑诈骗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2024.10.25 1233阅读
  •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的

    专业解答合约诈骗罪乃指犯罪者蓄意以非法占有所持有的不正当目的,于签订和执行合约的过程之中,不断地采用虚假陈述、掩盖实情等种种手法,从而把被害人拘蒙到其中,骗取其所拥有的财产,且数额巨大。衡量和认定这一罪行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犯罪者的主观意图及其实践行为。

    2024.10.24 1038阅读
  • 合同诈骗罪在福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专业解答关于在福建省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判定的标准,与中国国境内其他省份保持统一,其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定此类犯罪的关键所在便是行为主体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确认这一点后,再查看他们在合同签署以及执行的过程当中,是否通过编造虚假情况、隐匿真实信息等欺诈手法,夺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并且在此过程中的累计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2024.10.24 119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