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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诈骗罪有无以非法占有为标准

唐* 安徽-黄山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22 10:17:28 447人阅读

判定诈骗罪有无以非法占有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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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认定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标准。诈骗罪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而非法占有目的的判定要综合多种因素。
(2)实施诈骗的手段是考量因素之一。若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来获取财物,其非法占有的嫌疑较大。
(3)对财物的处置方式也很重要。像取得财物后肆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有无还款行为及能力同样是判断依据。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使用欺骗手段,但有积极还款意愿和行动,难以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需结合具体案情全面分析。

提醒:在涉及可能的诈骗案件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15: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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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着重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此目的,要综合行为手段、财物处置方式、还款情况等多方面。
(二)若实施诈骗时虚构不存在的事实,取得财物后肆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若只是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用了欺骗手段,但有积极还款意愿和行动,一般难以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6-01-22 14:5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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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诈骗罪关键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
2.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要综合考量。像诈骗手段、财物处置方式、有无还款行为和能力等。
3.若虚构事实,取得财物后挥霍、用于违法或潜逃,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因资金周转用欺骗手段,但积极还款,难认定有此目的。司法中要结合案情分析。

2026-01-22 14:0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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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定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重要标准,认定该目的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案情全面分析判断。
法律解析:
诈骗罪的构成关键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并非单一考量,而是要综合行为人的诈骗手段、财物处置方式、还款行为及能力等因素。若行为人虚构不存在的事实,获得财物后肆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若仅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使用欺骗手段,且有积极还款意愿和行动,则难以认定。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必须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诈骗罪认定的问题,难以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22 12:4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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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诈骗罪时,非法占有目的是重要标准。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若行为人虚构不存在的事实,取得财物后肆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只是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使用欺骗手段,但有积极还款意愿和行动,则难以认定有此目的。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人员应结合具体案情,全面分析行为人的手段、财物处置方式、还款情况等因素,准确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2.加强对诈骗罪认定标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诈骗罪的认识和理解,增强防范意识。
3.建立案例库,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确保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相对统一。

2026-01-22 10:59:1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合同诈骗罪法占有如何认定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首先要考察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凡是使用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和《纪要》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法,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前,隐瞒没有归还能力的真相,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原则上都应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因为此类行为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的原因,正是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的前提条件。二、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履约能力包括履行合同的现实性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考虑市场风险的不可测因素和市场经济行为的风险投资因素,经济合同的履行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但是行为人如果连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都不具备,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实践中,行为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可以推定其没有足以抵付债务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可靠的担保,在这种状况下仍作虚假担保,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三、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行为属于充分不必要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必然会实施诈骗行为,但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原则上应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行为人有可以推翻“非法占有目的”之推定的充分证据,应不予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签订合同后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样包括履行合同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但是由于时间节点是在签订合同后,行为人此时应承担履约义务,因此有无履约能力的判断取决于行为人实际履约行为。一般而言,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总会积极地创造条件去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即使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实现合同目的,行为人也会承担违约责任。在刑事案件中,行为人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携款潜逃的,将取得财物隐匿的……这些行为表明行为人虚假地、象征性地履行部分合同,或者根本不去履行合同,不具备履行合同的现实性,甚至丧失了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足以推定行为人没有履约的诚意,由此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行为人履行合同的原因难以说明,或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的真实性难以辨别时,根据行为人对其所占有的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也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为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很大程度反映了其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的主观心理态度,对标的物的处置也必然有所不同。当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或者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应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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