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完工未结算,违约金数额要依具体情况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应按约定执行,像按未结算金额一定比例或每日固定金额计算等。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实践中,守约方需对损失举证。若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可参考类似工程行业标准或司法实践惯例主张合理赔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签约时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完工后及时结算;出现违约及时收集损失证据;若无法证明损失可咨询专业人士参考行业标准。
法律分析:
(1)工程完工未结算时,违约金确定方式因合同约定而异。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按未结算金额一定比例或每日固定金额计算,应严格依照合同执行,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双方需遵守约定。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赔偿额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实践中,守约方有责任对损失进行举证。若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可参考类似工程行业标准或司法实践惯例主张合理赔偿。
提醒:
工程完工未结算时,要重视合同约定,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举证。不同工程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合同有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来确定数额,如按未结算金额比例或每日固定金额计算。
(二)合同未约定时,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守约方需对损失进行举证,若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可参考类似工程行业标准或司法惯例主张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工程完工未结算,违约金数额要视具体情况定。合同有明确约定计算方式的,按约定执行,如按未结算金额比例或每日固定金额算。
2.合同没约定的,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3.实践中,守约方要对损失举证。无法证明的,可参考行业标准或司法惯例主张赔偿。
结论:
工程完工未结算,违约金数额依具体情况定,有合同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
法律解析:
当工程完工后迟迟未结算,违约金的确定有不同方式。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像按未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每日固定金额计算等。要是合同未作约定,依据相关规定,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实践中,守约方需对损失举证,若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可参考类似工程行业标准或司法惯例主张合理赔偿。若你遇到工程完工未结算的违约金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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