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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方面包含在误工费适用范围内

张** 吉林-吉林市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22 08:58:05 399人阅读

哪些方面包含在误工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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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误工损失的材料,如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收入减少证明等,以便向侵权人主张误工费。

(二)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里,企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工期间经营利润等收入的减少情况,从而顺利索赔误工费性质的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22 15: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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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侵权行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侵权人要赔偿误工损失。像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伤害,受害者从受伤到治愈期间,工资、奖金等收入损失都能主张误工费。
2.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企业财产、工程等保险中,因保险事故停产停工,恢复生产期间减少的经营利润等收入损失,属误工费性质间接损失。符合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2026-01-22 14: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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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误工费适用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两方面。
法律解析: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自然人因侵权行为人身受伤无法正常工作,侵权人要赔偿其误工减少的收入。像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伤害等致人身伤害,受害者从受伤到治愈期间不能正常工作,损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都能主张误工费。而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险种,若因保险事故使企业停产、停工,企业恢复生产期间减少的经营利润等收入损失,属于误工费性质的间接损失,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时,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与误工费相关的问题,或对这方面法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2 12: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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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两方面。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因侵权行为致使自然人身体受伤无法正常工作,侵权人要赔偿其误工减少的收入,像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受害者从受伤到治愈期间不能工作而损失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均可主张误工费。
2.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方面,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险种中,若保险事故导致企业停产、停工,企业恢复生产期间减少的经营利润等收入损失,属于误工费性质的间接损失。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该部分损失。
3.为避免纠纷,自然人遭遇人身损害时应及时收集工资流水等误工损失证据;企业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时,要明确误工费性质间接损失的赔偿条款和范围。

2026-01-22 11:4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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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自然人因侵权致人身受损无法正常工作,侵权人要赔偿其误工减少的收入。像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伤害等造成人身伤害,受害者从受伤到治愈期间,不能正常工作所损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可主张误工费。
(2)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险种内,若因保险事故使企业停产、停工,企业恢复生产期间减少的经营利润等收入损失,属误工费性质的间接损失。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该部分损失。

提醒:
人身损害主张误工费需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证明;财产保险索赔要符合合同约定,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10:55:57 回复

您好,关于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包含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条是关于禁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竞业禁止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1、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这是竞业禁止的基本分类。从目前法律实践看,中国即采用此种分类方法;2、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同业竞业禁止与兼业竞业禁止。前者是禁止义务人直接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后者是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竞业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权利相关公司、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也会影响原公司、企业的利益。3、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广义的竞业禁止与狭义的竞业禁止。广义的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禁止非权利人之外的人员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因这一专用权本身已由法律强制规范,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而狭义的竞业禁止是对与权利人有特殊关系的义务相对人的竞业行为予以限制。4、竞业禁止又可分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和一般民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竞业禁止。雇主和雇员的竞业禁止关系通常建立在已有的劳动关系上,雇主为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或其他秘密,或根据法律或与雇员签订协议,要求雇员遵守法定或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一般的民事合同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由合同当事人设定,它更多地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由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限制合同义务方不得从事与权利方相竞业的活动,以保护权利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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