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定诈骗罪,证据得围绕构成要件来收集,主要有下面这些类型。
首先,证明诈骗行为存在的证据。像能体现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材料,例如假合同、假证件、虚假承诺文件等。还有双方交流的记录,像短信、微信、邮件等,以及被害人讲述被骗的过程。
其次,证明诈骗数额达三千元以上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支付宝和微信的转账凭证、被害人的付款凭证,还有行为人收钱的账户信息。
再者,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比如行为人处理款项的记录,钱被用来挥霍、转移、隐匿,而不是用在承诺的用途上。还有逃避还款的行为,像失联、换联系方式,本身没能力履行承诺却还乱承诺。
最后,其他证据。比如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诈骗行为,物证包括诈骗工具、骗来的财物等。
这些证据得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认定诈骗事实。
法律分析:
(1)证明诈骗行为存在的证据是认定诈骗罪的基础,伪造的合同、证件等能直接体现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双方沟通记录和被害人陈述则从不同角度还原被骗经过。
(2)证明数额达三千元以上的证据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能清晰反映资金流向和数额。
(3)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能揭示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如款项处置记录可表明其是否按承诺使用资金,逃避还款行为则进一步证实其非法占有的意图。
(4)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和物证,能从侧面补充和印证诈骗事实,与其他类型证据共同形成完整证据链。
提醒:在收集证据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若自身难以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收集证明诈骗行为存在的证据时,要注意保存好伪造的合同、证件、虚假承诺文件等材料,仔细留存双方的短信、微信、邮件等沟通记录,同时让被害人详细陈述被骗经过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对于证明数额达三千元以上的证据,及时整理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被害人付款凭证等,获取行为人接收款项的账户信息。
(三)收集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留意行为人处置款项的记录,关注其是否有挥霍、转移、隐匿款项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失联、更换联系方式等逃避还款的举动,注意留存无履行承诺能力却虚假承诺的相关证据。
(四)积极寻找证人获取证人证言,妥善保管诈骗工具、骗取的财物等物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结论:
认定诈骗罪需围绕构成要件收集证据,且证据要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解析:
认定诈骗罪的证据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其一,证明诈骗行为存在的证据,像伪造的合同证件、虚假承诺文件等材料,双方的短信、微信、邮件等沟通记录,以及被害人对被骗经过的陈述。其二,证明诈骗数额达三千元以上的证据,包含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被害人付款凭证、行为人接收款项的账户信息等。其三,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例如行为人处置款项用于挥霍、转移、隐匿而非承诺用途,有失联、更换联系方式等逃避还款行为,无履行承诺能力却虚假承诺等。其四,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诈骗工具、骗取的财物等物证。这些证据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认定诈骗事实。若在涉及诈骗案件中对证据收集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诈骗罪证据需围绕构成要件收集,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认定诈骗事实。主要证据类型有:
1.证明诈骗行为存在的证据:包括能体现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材料,像伪造的合同、证件、虚假承诺文件等;双方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邮件等;以及被害人对被骗经过的陈述。
2.证明数额达三千元以上的证据:例如银行流水、支付宝和微信转账凭证、被害人付款凭证、行为人接收款项的账户信息等。
3.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涵盖行为人处置款项的记录,若款项用于挥霍、转移、隐匿而非承诺用途;逃避还款的行为,如失联、更换联系方式;还有无履行承诺能力却虚假承诺等情况。
4.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可证明诈骗行为,物证像诈骗工具、骗取的财物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全面性,对各类证据妥善保存,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对于电子证据,可进行公证固定。若遇到收集证据困难,可寻求律师或相关司法机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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