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登记结婚男女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债务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有约定从约定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解析:
在法律上,未登记结婚的男女不具有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债务,判断其性质很关键。当债务是为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形成时,像共同经营、修缮共同居住房屋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全部偿还,偿还超份额的一方能向另一方追偿。若债务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就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若双方对债务承担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但不能损害善意债权人的利益。这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和当事人权益的平衡保护。如果在同居债务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登记结婚的男女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债务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1.共同债务:为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像共同经营、房屋修缮等产生的,属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全部清偿,偿还超自己份额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解决措施是双方应清晰记录债务情况,明确各自应承担份额,避免后续纠纷。
2.个人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若双方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依约定执行,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建议双方在同居时就债务问题提前沟通并形成书面约定,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分析:
(1)未登记结婚的男女是同居关系,非夫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债务,需明确划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2)为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像共同经营、房屋修缮等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全部清偿,超额偿还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3)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通常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清偿。若双方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依约定处理,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提醒:
同居者应清晰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避免不必要纠纷。涉及债务约定,要考虑对善意债权人的影响,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明确债务性质,可收集债务产生的相关凭证,如经营合同、修缮费用发票等,以此判断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生活。
(二)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可提前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但需注意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三)若被债权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偿还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应保留好还款凭证,以便向另一方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专业解答是共同财产,但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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