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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信用卡诈骗数额按什么标准定

刘** 湖南-怀化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21 11:05:18 484人阅读

冒用信用卡诈骗数额按什么标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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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冒用信用卡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协助警方破案。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提高识别冒用信用卡的能力,如通过大数据分析、生物识别技术等手段,降低冒用风险。
(三)信用卡持卡人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信用卡,不随意透露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定期查看信用卡账单,发现异常及时联系银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2026-01-21 14: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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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用信用卡诈骗数额标准: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达数额较大标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量刑: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2026-01-21 14:1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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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有不同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冒用信用卡诈骗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及量刑规定。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是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则为数额特别巨大。若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信用卡诈骗不仅损害他人财产安全,也破坏金融秩序。若遇到信用卡相关法律问题或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6-01-21 13:4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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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信用卡诈骗数额按规定分为三个等级,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达数额较大标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量刑因数额而异。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一是金融机构要加强信用卡审核与风险监控,防止冒用情况。二是个人要妥善保管信用卡信息,不随意透露。三是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打击与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2026-01-21 13:2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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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冒用信用卡诈骗的数额标准有明确划分,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一旦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量刑与诈骗数额紧密相关,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提醒:
冒用信用卡诈骗是严重违法行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2:00:4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诈骗罪如何按照数额来量刑《“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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