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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满足主体、行为、主观和数额四个方面条件。主体上,股东要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有一定职务,可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上,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主观上,股东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明知财物属单位仍据为己有。数额上,职务侵占数额达三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
为避免此类犯罪,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同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026-01-21 14: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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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条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股东,要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担任一定职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条件。
(2)行为条件:股东需凭借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手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
(3)主观条件:股东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明知财物属单位所有,仍想据为己有。
(4)数额条件:侵占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若股东符合这些条件,其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企业应加强对股东行为监管,股东也应恪守法律。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4:1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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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主体资格:查看该股东是否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有一定职务,且能利用此职务便利。
(二)分析行为表现:看股东是否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三)判断主观故意:确定股东是否明知财物为单位所有,仍有将其据为己有的意图。
(四)核查数额标准:确认侵占财物数额是否达到三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故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026-01-21 12:2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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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条件:股东在公司、企业等单位有一定职务,可利用职务便利。
2.行为表现:利用主管、管理等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手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
3.主观意图:股东故意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明知财物归属仍想据为己有。
4.数额标准:侵占数额达三万元以上。符合这些条件,股东行为或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担刑责。
2026-01-21 10:2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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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股东若在公司等单位有职务,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通过侵吞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主观有非法占有故意,且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担责。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构成职务侵占罪有明确条件。主体上要求股东在单位有职务可利用。行为上,要利用主管等职务便利把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手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主观方面需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数额上达到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满足这些条件,股东行为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对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或是涉及此类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1 09:57: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