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提起刑事自诉的人,要先确定案件是否属于职能管辖范围内。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行为应追究刑责,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在审判管辖上,应优先向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也可向其提起。若有多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案件会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会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1.职能管辖: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包含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侮辱、诽谤案;二是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轻伤案;三是被害人有证据、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检机关未追究的侵犯人身财产权利案件。
2.审判管辖: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由其管辖。多法院有权管辖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结论: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分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上,告诉才处理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人刑责但公检不予追究的案件属法院直接受理范围;审判上,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可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多法院有权管辖时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法律解析:
职能管辖明确了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的类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体现了对公民个人意愿的尊重,只有当事人主动告诉,司法机关才会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降低了此类案件的诉讼门槛,方便被害人维护自身权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人刑责但公检不予追究的案件,为被害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审判管辖的规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犯罪地法院管辖便于收集证据、查明事实,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况下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当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以及必要时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的规定,避免了管辖争议。如果遇到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刑事自诉案件管辖范围包括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上,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轻伤案,还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责但公安或检察院未追究的案件。
2.审判管辖方面,通常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也可由其管辖。当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时,要准确判断案件是否属于自诉范围,明确管辖法院。可先收集好相关证据,确保符合自诉条件。若对管辖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
法律分析:
(1)刑事自诉案件的职能管辖有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案这类,需当事人自行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才会介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故意伤害轻伤案,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有一种情况,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时,案件也能由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上,原则上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不过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也可由该地法院管辖。若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提醒:
提起刑事自诉要注意收集充分证据,且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不同案情管辖情况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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