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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协议离婚时索要分手费怎么解决

罗** 江苏-连云港 离婚咨询 2026.01.20 23:55:13 492人阅读

老公协议离婚时索要分手费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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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协议离婚索要分手费无法律依据,遭遇此情况可拒绝,若对方以此拒绝合理分割财产或拖延离婚,可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未规定“分手费”,协议离婚索要分手费缺乏法律支撑。若老公索要分手费,可与其沟通说明该要求不合法,直接拒绝。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若老公以索要分手费为由,拒绝合理分割财产或拖延离婚,当事人可选择诉讼离婚。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会支持分手费请求。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离婚问题时遇到复杂情况,不知如何应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6-01-21 05: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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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要分手费无法律依据,协议离婚时一方索要分手费不应被支持。遇到这种情况,可与对方沟通,说明该要求缺乏法律支撑,果断拒绝不合理主张。
2.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3.若对方以索要分手费为由,拒绝合理分割财产或拖延离婚,可考虑诉讼离婚。法院会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不会支持无法律依据的分手费请求。
4.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1 04:2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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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不存在“分手费”概念,在协议离婚中索要分手费无法律依据。当一方提出此要求时,另一方可以向其说明该要求缺乏法律支持,拒绝不合理主张。
(2)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3)若一方以索要分手费为由,拒绝合理分割财产或拖延离婚,另一方可考虑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不会支持没有法律依据的分手费请求。
(4)在处理过程中,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证据十分重要,这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处理离婚事务时,注意留存财产证据。不同离婚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03:5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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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老公沟通,向其明确索要分手费缺乏法律支持,拒绝不合理要求。

(二)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三)若老公以索要分手费为由拒绝合理分割财产或拖延离婚,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法院会依法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支持分手费请求。

(四)处理过程中,注意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21 02:0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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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没有“分手费”说法,协议离婚索要分手费没法律依据。若对方索要,可沟通说明,拒绝不合理要求。
2.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可签离婚协议办离婚登记。
3.若对方以分手费为由拒绝分割财产或拖延离婚,可诉讼离婚。法院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不支持分手费。
4.处理时注意收集共同财产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1 00:16:21 回复

您好,关于因工伤被迫承诺放弃索赔法院判决协议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因工受伤雇主本应及时将员工送医并赔偿员工的损失,但却利用员工不懂法使其签署了放弃一切索赔权利的《承诺书》,员工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雇主至。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审结了一起员工诉雇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最终认定《承诺书》无效,并判决赔偿员工因此遭受的合理损失。原告惠先生称,2015年10月10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某玻璃厂内,惠先生在为雇主万先生开设的工厂工作时右脚被手推车压伤。惠先生因脚伤造成的损失有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五万元。惠先生因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在与万先生签订前文所述明显不公平的《承诺书》。《承诺书》写明“本人在玻璃厂劳务,共计干零活贰拾天。由于自己的原因脚部受伤,不能正常从事劳务。万某某在为我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的同时,又一次性支付给我人民币2000元。由此我承诺:我的劳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劳务关系已经解除;我自愿放弃向万某某主张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或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权利。”被告万先生则称,在惠先生受伤时自己开车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惠先生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过高,仅愿意赔偿惠先生的医药费。经审理认为惠先生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即万先生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书内容显示公平,不予认可,对惠先生因工伤遭受的合理损失万先生应予赔偿。惠先生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理由正当予以支持,精神损失费、生活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交通费、护理费酌情予以支持。最终判决万先生赔偿惠先生12000元。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保密协议的争议如何解决保密协议中主要是劳动者单方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如果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则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果企业与劳动者以自愿为前提在劳动合同外,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的解决方式,不必先经劳动仲裁。我国刑法也为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救济途径。《刑法》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您好,关于保密协议的争议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保密协议的争议如何解决保密协议中主要是劳动者单方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如果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则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果企业与劳动者以自愿为前提在劳动合同外,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的解决方式,不必先经劳动仲裁。我国刑法也为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救济途径。《刑法》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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