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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变更后财产要怎么去调整

陈* 吉林-白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0 15:12:13 315人阅读

离婚协议变更后财产要怎么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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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变更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
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新财产分配方案,详细说明财产归属改变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新协议履行,涉及房产、车辆过户及时办理手续。

(二)一方不履行变更后协议
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新协议执行。

(三)非自愿变更离婚协议
受胁迫、欺诈等签订的变更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变更协议,恢复原财产分割约定或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6-01-20 20: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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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需签书面变更协议,明确新的财产分配,如哪些财产归属改变及如何改变,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新协议履行,涉及房产、车辆过户要及时办手续。
2.一方不履行变更协议,另一方可起诉要求执行。
3.非自愿变更,如受胁迫、欺诈签订的协议,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撤销,恢复原约定或重新分割财产。

2026-01-20 20:3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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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变更后财产调整分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况。自愿变更需签书面协议并按新协议履行,涉及过户要及时办理;一方不履行可起诉。非自愿变更,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恢复或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签字确认,是对自身财产权利的合法处分,之后按新协议履行是合理合法的要求。若涉及房产、车辆等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才能确保物权转移的合法性。当一方不履行变更协议时,另一方起诉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若变更协议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况,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愿,受损害方请求法院撤销协议,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在离婚协议变更及财产调整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0 18:5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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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变更后财产调整分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况处理。自愿变更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新财产分配方案,详细说明财产归属变化,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新协议履行,涉及房产、车辆过户及时办理手续。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要求执行。

非自愿变更时,如受胁迫、欺诈签订的变更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恢复原财产分割约定或重新分割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自愿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时,建议双方谨慎拟定协议条款,确保内容明确无歧义。
2.及时办理财产过户等手续,避免后续纠纷。
3.若遇到一方不履行协议或非自愿变更情况,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0 17:2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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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是关键。此协议要清晰明确新的财产分配方案,详细阐述财产归属的改变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协议便具有一定效力。例如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变更,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新协议的有效履行。
(2)若一方不履行变更后的协议,另一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借助司法力量要求对方按新协议执行。
(3)当离婚协议变更并非出于双方自愿,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形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变更协议,可恢复原财产分割约定或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变更内容务必确保自愿真实,遇纠纷可起诉维权,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6:44:49 回复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变化时予以调整外,其他情况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一方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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