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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让儿媳承担孩子抚养如何处理

何* 福建-三明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0 08:57:04 463人阅读

公婆让儿媳承担孩子抚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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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时,抚养孩子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公婆要求儿媳独自承担抚养责任,儿媳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要求,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免除。

当孩子父亲去世或丧失抚养能力,儿媳作为母亲需依法承担抚养责任。若儿媳面临困难,可与公婆协商,争取获得经济或生活照料方面的帮助,但公婆并无提供帮助的法定义务。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面对公婆不合理要求,儿媳应明确拒绝,以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2.儿媳遇到困难与公婆协商时,要保持理性和尊重,争取和平解决。
3.若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先选择调解,若调解无果,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26-01-20 12: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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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孩子父母健在且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抚养孩子属于父母的法定义务。公婆要求儿媳独自承担抚养责任,儿媳有权拒绝,因为这种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推卸。
(2)当孩子父亲去世或者丧失抚养能力时,儿媳作为孩子的母亲,依法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若儿媳面临困难,可以和公婆协商,尝试获取经济或生活照料方面的帮助,不过这并非公婆的法定义务。
(3)若双方就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并产生纠纷,可通过调解或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提醒:遇到抚养纠纷时,要依据法律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协商解决问题,无法协商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处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1:2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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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孩子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时,儿媳面对公婆要求独自承担孩子抚养的不合理要求,可直接明确拒绝,表明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
(二)若孩子父亲去世或丧失抚养能力,儿媳要依法承担抚养责任。若自身存在困难,先心平气和地与公婆沟通协商,争取经济或生活照料方面的帮助。
(三)若与公婆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寻求相关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6-01-20 10:5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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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父母有能力抚养时,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责任。公婆让儿媳独自养孩子,儿媳能拒绝。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随便免。
2.孩子父亲去世或没能力抚养,母亲要担起抚养责任。母亲有困难,可找公婆协商获帮助,但这不是公婆法定义务。协商不成有纠纷,可调解或诉讼解决。

2026-01-20 10:4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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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时,儿媳可拒绝公婆独自抚养孩子的要求;孩子父亲去世或丧失抚养能力,儿媳应承担抚养责任,有困难可与公婆协商,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且不能随意免除的。当孩子父母都在且具备抚养能力,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公婆要求儿媳独自抚养孩子不合理,儿媳有权拒绝。而若孩子父亲去世或丧失抚养能力,儿媳作为母亲,依法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若儿媳在抚养孩子过程中存在困难,可和公婆协商获取经济或生活照料方面的帮助,不过这并非公婆的法定义务。若双方就此事无法协商一致产生纠纷,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来处理。如果在抚养孩子责任分担上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0 10:38:46 回复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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