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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期间财产分割事情怎么处理

万** 山西-长治 同居咨询 2026.01.20 01:30:51 449人阅读

同居住期间财产分割事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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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居住期间财产分割,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时,个人能证明归属的财产归个人,无法证明的按共有财产处理。出资是认定财产归属的重要依据,保留出资凭证利于证明财产归属。
2.对于双方共同购置、使用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原则分割,共同生活中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
3.处理财产分割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及无过错方原则,若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可适当多分财产。

建议:共同居住期间,双方应保留好各类出资凭证,以便在财产分割时证明财产归属。在协商财产分割时,充分考虑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及无过错方原则,秉持公平合理态度。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026-01-20 08: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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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共同居住期间财产分割,优先遵循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若无法协商,能证明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归个人,不能证明归属的按共有财产处理。
(2)出资是认定财产归属的关键因素。在购置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时,保留出资凭证有助于证明财产归属。
(3)对于双方共同购置、使用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原则进行分割。
(4)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承担。
(5)财产分割时,会考虑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无过错方原则。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提醒:共同居住期间要注意保留财产出资凭证,避免分割时难以证明归属。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6:3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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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协商就按协商结果处理财产分割,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协商不成时,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以平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三)出资是认定财产归属的重要依据,购房、购车等要保留好出资凭证。
(四)共同购置、使用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原则分割。
(五)共同生活中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共同承担。
(六)分割财产时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及无过错方,对家庭付出多的一方可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026-01-20 05:3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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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居住财产分割,先看协商,能达成一致按结果处理。
2.协商不成,能证明属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无法证明的通常按共有处理。
3.出资是认定财产归属关键,保留出资凭证利于证明。
4.共同购置使用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分割。
5.共同生活债务共同承担。
6.分割时照顾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付出多者可适当多分。

2026-01-20 04:2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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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共同居住期间财产分割,能协商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能证明个人所有的归个人,无法证明的按共有处理,债务按共同债务承担,分割时考虑照顾妇女、儿童权益、无过错方原则及付出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居住期间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则。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协商不成时,能证明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归个人,这是基于财产所有权的明确归属。出资是认定财产归属的重要依据,保留出资凭证能更好证明财产归属。对于双方共同购置、使用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原则分割。共同生活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同时,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及无过错方,若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可适当多分财产。如果在共同居住期间财产分割上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02:59:07 回复

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七、人民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七、人民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七、人民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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