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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拆迁得50平米离婚时怎么分割

王* 湖北-宜昌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0 02:32:52 412人阅读

女方拆迁得50平米离婚时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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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拆迁房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需争取分割,尊重女方对该50平米房屋的所有权。
(二)若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友好协商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后按协议处理。
(三)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积极举证自身对家庭的付出、经济状况等情况,争取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20 05: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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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拆迁所得50平米房屋分割,需看具体情况。若拆迁房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拆迁权益通常属女方个人,离婚时不分割。
2.若按家庭人口数安置,女方的50平米基于婚姻和人口因素获得,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还会考虑使用情况和双方经济状况,确定补偿。

2026-01-20 05:2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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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方拆迁所得50平米房屋分割依情况而定,婚前个人房屋拆迁所得权益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按家庭人口安置所得,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仍归个人所有。若拆迁房屋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其拆迁权益自然也属于女方个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当拆迁按家庭人口安置,女方的50平米基于婚姻和家庭人口因素获得,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考虑房屋使用情况和双方经济状况等,确定补偿方式。如果遇到类似房屋分割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04:4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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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拆迁所得50平米房屋分割要依据实际情况判断。若拆迁房屋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其拆迁权益通常归女方个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按家庭人口数安置,女方的50平米基于婚姻和家庭人口因素获得,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
3.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会考虑房屋实际使用、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建议双方在离婚时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分割财产,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04:2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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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拆迁房屋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时,拆迁所得权益一般归女方个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对个人婚前财产权益的保护。
(2)若拆迁按家庭人口数安置,女方的50平米基于婚姻和家庭人口因素获得,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
(3)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会考虑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提醒:
因拆迁房屋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2:46:35 回复

【法律意见】你的120指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什么面积如果是建筑面积出去公摊后就没有120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全文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第二、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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