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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却通知不到对方该怎么办

金* 湖北-荆州 合同终止咨询 2026.01.19 16:34:18 318人阅读

解除合同却通知不到对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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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尝试多种送达途径,除电话、短信、邮件外,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在详情单注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及简要内容并保留底单,若有合同中确认的送达地址,按此送达视为有效。
(二)若常规送达不行,可在有影响力的报刊发布公告送达解除通知,同时保存好刊登公告的报纸。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解除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2026-01-19 20: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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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尝试多种送达方式,除电话、短信、邮件外,用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注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及内容,留好底单。按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视为有效。
2.若常规方式不行,可在有影响力的报刊发公告送达,保存好刊登公告的报纸。
3.还能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2026-01-19 20:2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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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解除合同通知不到对方,可尝试多种送达途径,如用邮政特快专递并注明相关内容;也可按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还能在有影响力报刊公告送达;或通过向法院诉讼、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除合同,自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需通知对方。当无法直接通知对方时,采取多种送达途径是合理且有效的方式。邮政特快专递能留下送达证据,按合同确认地址送达符合双方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在报刊公告送达能扩大通知范围,保障通知的公开性。而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解除合同,是借助公权力来保障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方面遇到问题,或对合同解除的法律程序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6-01-19 19:4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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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解除合同通知不到对方,可通过多途径解决。首先可尝试多种送达途径,除电话、短信、邮件外,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并在详情单注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及简要内容,保留底单;若合同中有对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按此送达视为有效。

若上述方法无效,可在有影响力的报刊发布公告送达解除通知,并保存好刊登公告的报纸。

最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解除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

建议解除合同时,优先采用多种送达方式确保通知对方;若需公告送达,选择合适报刊;涉及诉讼或仲裁,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定程序进行。

2026-01-19 18:5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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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解除合同通知不到对方时,可尝试多种送达途径。常见的电话、短信、邮件可使用,邮政特快专递也是可行方式,在详情单注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及内容并保留底单,若按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则视为有效。
(2)若一般送达途径行不通,可在有影响力的报刊发布公告送达解除通知,同时要保存好刊登公告的报纸。
(3)还能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解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提醒:不同送达方式有不同要求和风险,建议咨询以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2026-01-19 17:56:3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工伤期间因旷工被开除,开除合法没有解除合同的补偿,不合法的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金;因旷工被解除合同享有工伤方面的补偿。  旷工,是指无正当理由,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而不出勤的情形,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达到所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或者所在省市人民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职工虽然旷工,但旷工天数尚未达到所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或者所在省市人民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职工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工伤职工因为旷工被解除合同,不影响工伤方面的补偿。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造成身体伤残和影响就业的补偿,与员工解除合同原因无关。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合同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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