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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人该怎么承担责任

梁* 新疆-阿勒泰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9 10:51:43 456人阅读

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人该怎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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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放弃孩子抚养权不代表免除抚养责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给予关爱教育并享有探望权,否则会被法律要求履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即便放弃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责任不能免除。主要责任是支付抚养费,费用数额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相关收入确定。同时,不直接抚养方要给予孩子关爱和教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与义务,通过陪伴交流关心孩子成长并提供必要帮助支持。若不履行这些责任,直接抚养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如果在孩子抚养责任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2026-01-19 15: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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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孩子抚养权不代表免除抚养责任,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不可推卸。即便放弃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1.支付抚养费是主要责任,费用数额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2.不直接抚养方还需给予孩子关爱和教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与义务,通过陪伴和交流关心孩子成长,为孩子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
若不履行这些责任,直接抚养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建议双方友好协商抚养事宜,不直接抚养方应主动履行责任,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2026-01-19 13:5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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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无法因放弃抚养权而免除。即便放弃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2)支付抚养费是主要责任之一。费用数额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3)不直接抚养方除了支付费用,还需给予孩子关爱和教育。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与义务,要通过陪伴和交流关心孩子成长,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
(4)若不履行上述责任,直接抚养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

提醒:父母应明确抚养责任不可推卸,若在抚养费数额、探望权行使等方面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19 13:0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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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确定抚养费数额,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判定。有固定收入的,按比例支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相关收入确定。
(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主动给予孩子关爱与教育,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在陪伴和交流中关心孩子成长,提供必要帮助。
(三)若不直接抚养方不履行责任,直接抚养方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19 12:3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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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抚养权不代表免除抚养责任,父母对孩子有法定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要担责。
2.主要责任是支付抚养费,数额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孩子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定。有固定收入按比例给,无固定收入参照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
3.不直接抚养方要关爱教育孩子,有探望权利和义务。若不履行,直接抚养方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2026-01-19 12:17:18 回复

解答如下,【为您推荐】铜鼓县律师江城区律师安化县律师黄州区律师锦江区律师中宁县律师泰和县律师会理县律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保证债权的履行,不少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其中,抵押就是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在债务履行中,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可以么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的后果1、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为止。此外,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指客观效果,与因谁的清偿而导致“主债权消灭”无关。也就是说,债务人自己清偿债务的,担保物权消灭;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导致担保物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指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折价实现自己的债权或者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担保物权实现就意味着担保物权人权利的实现,担保物权自然就归于消灭。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担保物权一旦实现,无论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担保物权都消灭。根据本法第198条、第22条、第238条的规定,担保物权实现后,未受清偿的债权部分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但这部分债权已无担保物权。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权消灭。这里的“放弃”是指债权人的明示放弃,明示放弃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用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担保物权,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同意放弃担保物权。二是债权人以行为放弃。例如,因债权人自己的行为导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在立法中,对是否规定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权消灭曾有不同意见。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对这一问题的处理确实有两种不同的做法,有376的国家承认所有人抵押,如德国规定,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不消灭,抵押权归所有人享有;也有的国家规定,放弃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权消灭。我们认为,承认所有人抵押实际承认了抵押权的性.这与本法规定的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相违背,所以本法采纳了后一种做法。4、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主要是指本法的其他条款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消灭的特殊情形或者专属于某一类担保物权的消灭原因,例如,本法第240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这就是留置权消灭的特殊原因。三、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后保证人责任的承担1、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2、后果其理由是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情况下,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处于同等的地位,债权人有选择行使担保物权还是保证债权的权利,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两者都有清偿的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并无实际影响。而当担保物权为债务人所提供时,情况则有所不同,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使债务人本来就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不用于清偿,势必加大了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人应当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综上所述,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是可以的。当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时,担保法律关系也就随之消灭,但是主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是存在的,仍然需要履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并且是在共同担保或者是保证关系中,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物上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是会相应免除的。总的来说,在共同担保中,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涉及的主体较多,关系也比较复杂。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日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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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1 148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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