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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文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求学期间曾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务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商标法领域的工作,擅长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及关联业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也研究并开拓婚姻家事、公司法、房地产等领域,专注于通过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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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能确定取得的财产该怎么分

刘** 黑龙江-黑河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9 09:28:43 421人阅读

婚前能确定取得的财产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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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婚前能确定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且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2)若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在婚前或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那么离婚时按协议分割。
(3)当协议约定为按份共有时,按照各自份额分割财产;若约定为共同共有,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提醒:
签订财产协议时要确保内容合法、明确。不同的财产约定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9 14: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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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明确婚前财产归属,可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书面协议,清晰约定财产性质,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协议约定为共同共有且离婚分割协商不成,要积极收集财产相关证据,如财产来源、购买凭证等,以便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6-01-19 12:5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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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能确定取得的财产通常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且不会因婚姻延续变为共同财产。
2.若婚前或婚后有书面协议,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协议分割。
3.协议约定按份共有的,按份额分割;约定共同共有的,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2026-01-19 12:3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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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能确定取得的财产通常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若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协议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且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变为共同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前能确定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将该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要按协议处理。若协议是按份共有,就按各自份额分割;若为共同共有,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您在婚前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9 11:3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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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能确定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基于法律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1.若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在婚前或婚后将该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按协议分割。
2.当协议约定为按份共有时,按照各自份额进行分割。
3.若约定为共同共有,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建议在处理婚前财产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及分割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若对财产分割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19 10:04:23 回复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r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r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r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r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r(3)、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r①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r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r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r④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r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r⑥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r⑦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r⑧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对于增值税收入确认和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增值税收入指的是对应增值税事项进行申报纳税,所得税申报所指收入是含了应增值税收入以及应营业税的收入,还有其他应纳入计缴所得税的相关收入事项。增值税是价外税,是销售商品过程中单独收取的部分,是不计入会计的利润的,在核算时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增值税不用加入收入中。但另说明增值税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会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增值税的核算需要准确,避免错误。“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您好,关于怎么确定股东资格的取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股东对于公司的决策起着非常关键的重要,也是公司的主要责任人之一,但并不是拥有公司的股份就属于股东了,股东的身份还需要进行确认,符合相关资格后才能够取得。那么,如何确定股东资格的取得?如何确定股东资格的取得?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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