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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怎么清算股权

张** 四川-阿坝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1.18 08:29:29 447人阅读

公司破产了怎么清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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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清算股权时,应先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确定现有资产总额。之后按法定清偿顺序,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偿还其他债务。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为保障清算顺利进行,股东需配合清算组工作,提供必要文件和信息。若对清算结果有异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2026-01-18 11: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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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清算股权时,成立清算组是首要步骤,其负责接管公司关键资料,为后续清算工作奠定基础。只有全面掌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才能准确开展资产清查。
(2)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并编制相关报表,明确公司资产总额,这有助于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债务清偿和股权分配提供依据。
(3)债务清偿遵循法定顺序,先保障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优先权益,再处理其他债务。剩余财产按公司类型,分别依据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体现了公平原则。
(4)股东在清算过程中有配合义务,需提供必要文件和信息。若对清算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股东应积极配合清算工作,避免因不配合导致法律风险。对清算结果有疑问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18 11:4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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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后,要确保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避免资料遗漏影响清算。
(二)清算组清理资产时应做到准确细致,保证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债务清偿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股东需积极配合清算组,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
(五)股东对清算结果有异议,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考虑诉讼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026-01-18 09:5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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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清算股权,先成立清算组,由其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之后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明确现有资产总额。
2.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还其他债务。剩余财产分配上,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
3.股东需配合清算组,提供必要文件信息。对清算结果有异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2026-01-18 09:2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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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破产清算股权,需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理资产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分配,股东应配合工作,对结果有异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破产清算股权时,成立清算组是首要步骤,其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以便全面掌握公司状况。清算组清理资产并编制相关报表,明确公司资产总额。之后按法定清偿顺序,先保障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偿还其他债务,这是为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若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体现了公平原则。股东在此过程中有配合清算组工作的义务,提供必要文件和信息有助于清算顺利进行。若股东对清算结果有异议,协商或诉讼是合法的解决途径。如果您在公司破产清算股权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8 08:37:55 回复

在公司无法继续运营下去,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公司会被迫进入破产程序。此时会由工作人员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偿。除清算获得外,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在清算行为结束后,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一、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企业破产法未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原因或条件,因此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债务人的有关财务凭证等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交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二、股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责任按照《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认缴纳的出资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且公司具有的法人人格,在公司清算及破产清算中,股东无须另行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公司法》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是由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清算后也由清算组成员进行确认,故而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是没有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清算结果进行债务清偿。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破产清算股东异议的情形,一般是对债权的异议,例如,认为某到期债权应当进行偿还,但是破产清算是由工作人员组成的,最后也是由其进行确认,自然他们是考虑了多种因素了的,故而即使有异议,也是无效的。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股权转让能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破产清算股权转让可以吗从理论上讲以及目前法律规定,破产后,公司不能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妨害股东转让股权,但从实际情况看,已经破产的公司,多数是最终注销的,重整的可能性不大,股权已经没有价值,股权转让没有意义,除非有特定的目的。相关知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股东是否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一)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二)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予以保全。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步骤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一)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间清算组可行使的职权:1、清算公司财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分别编制;2、债权人接受通知、公告;3、与清算有关的公司处理还未了解的业务;4、清缴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5、清缴之前所欠税款;6、清理债务债权;7、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清债后所剩余财产);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轰动。(三)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时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说明债权的相关事项。清算组进行登记。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务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职工工资、清算费用、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并清缴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投资的比例分配财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活动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且财产在清偿前不得将财产非给股东。(五)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裁定宣告破产后,相关清算事物清算组应当移交给人民。(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人民确认,并且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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