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构成需满足多方面条件。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是其客体特征;客观上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等行为,涵盖建立实体赌博场所、设置赌博功能电子设备、网络赌博等;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有营利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及正常棋牌室经营等不算赌博。
为避免构成此罪,个人要树立正确价值观,远离赌博相关违法活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场所的巡查,打击非法赌博行为。网络平台要强化管理,防止网络赌博滋生。司法机关需严格执法,对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法律分析:
(1)从客体来看,开设赌场罪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这意味着此类行为对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风气造成了破坏。
(2)客观方面,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建立专门赌博场所、提供用具供他人赌博;设置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贵重款物作奖品组织赌博;在网络上建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
(3)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有营利目的。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或正常收取费用的棋牌室经营行为,不按赌博论处。
提醒: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需综合多方面考量,不同情况法律认定有别,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个人而言,要避免参与开设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组织他人赌博等行为,不设置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用于组织赌博,不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担任代理接受投注。
(二)经营场所提供者,如棋牌室等,应确保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不组织带有营利性质的赌博活动,对于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要把控好“少量”的尺度。
(三)对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要明确自己的行为边界,在主观上不能有通过赌博营利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侵犯客体:该罪侵犯社会管理秩序与社会风尚。
2.客观表现:包括聚众赌博、开赌场或以此为业,如建赌博场所、提供赌博工具,设带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并组织赌博,在网络建赌博网站或做代理接受投注等。
3.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娱乐等不算赌博。
结论:构成开设赌场罪需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有聚众赌博等相关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故意且有营利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等不以赌博论处。
法律解析:开设赌场罪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构成条件。从客体看,它损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影响社会正常运转。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多样,像建立专门赌博场所、利用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组织赌博、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主体要求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以及正常收取费用的棋牌室经营等,不认定为赌博。如果对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或者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涉及违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专业解答开设赌场罪中的望风人员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虽然他们并非赌场的主谋或组织者,但为犯罪提供了协助。在法庭上,从犯相对主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他们的参与程度、所起的作用以及是否自首或立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不能一概而论。
专业解答开设赌场罪通常牵涉到组织、经营或者为他人提供赌博活动的场所及设施。这其中涵盖了诸如建立实体赌场或是运用互联网等电子媒介来开设赌博网站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物品将被用于非法赌博活动的情况下,仍旧为其提供相关场地、赌具、资金等等便利条件,同样有可能构成此项罪名。
专业解答在我国刑法中,开设赌场罪通常被定义为组织、经营或者提供合适的场所、设施给他人实施赌博活动的犯罪行为。以下人士极有可能成为该罪行的犯罪主体:1.积极主动地设置、运营赌场的个人,这其中包括了赌场的所有者以及管理者;2.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赌具、资金等各种便利条件的人员;3.组织、招徕他人参与赌博的中间人或者代理人;4.明知是赌场却仍然为其提供服务或者支持的相关人员。
专业解答涉及开设赌场罪的具体行为主要囊括了如下几个部分:首先,搭建及运营具备此类功能的赌场场所。其次,诸如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将赌博相关影像以及数据进行传输,从而得以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专业解答开设赌场罪所需满足的犯罪构成条件如下所示:首先,关于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必须是一般的公民个人;其次,在主观要件方面,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并且其主观目的必须是为了获取盈利;再次,从客体要件来看,本罪的客体主要是指对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妨害;最后,从客观要件角度看,开办和运营赌场的行为均属于本罪的客观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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