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白山法律咨询 > 白山环境污染罪法律咨询 > 环境污染侵权时举证责任该如何分

环境污染侵权时举证责任该如何分

陈** 吉林-白山 环境污染罪咨询 2026.01.17 18:02:17 490人阅读

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该如何分

其他人都在看:
白山律师 环境保护律师 白山环境保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环境污染侵权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侵权人要证明自身有损害,像生病、财产受损;还要证明侵权人有污染行为,如排污水废气。
2.侵权人若要免责,需证明污染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可提供科学检测报告;或证明存在法定免责或减责情形,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
3.若侵权人举证失败,就要担责。这样分配举证责任是为平衡双方能力,保护被侵权人权益。

2026-01-17 21:42: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侵权人需举证自身损害事实和侵权人污染行为,侵权人需举证污染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及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解析:
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合理的。被侵权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如身体患病、财产受损,以及侵权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像排放污水、废气等。而侵权人则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需拿出科学检测报告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免责情形。这是因为相较于被侵权人,侵权人通常更有能力获取相关证据,如此分配能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环境污染侵权相关问题,对举证责任等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7 21:02:16 回复
咨询我

1.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能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被侵权人需举证自身受损害事实和侵权人污染环境行为,侵权人则要对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及存在法定免责情形举证。
2.对于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自身损害和侵权人污染行为的证据,如就医记录、财产损失清单、污染现场照片等。
3.侵权人要积极开展科学检测,获取能证明无因果关系的报告。同时,留意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免责情形,并收集相关证据。
4.若侵权人无法完成举证,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双方都应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7 20:56:3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是一项重要规则。被侵权人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要证明自身受到损害的事实,像身体出现疾病、财产遭受损失等情况;同时要证明侵权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例如排放污水、废气等。
(2)侵权人若想免责,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一方面要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可通过提供科学检测报告等证据来实现;另一方面要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若侵权人不能完成这些举证,就需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则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能有效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自身受损和对方污染行为的证据,侵权人应积极准备可能免责的证据。不同案情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

2026-01-17 20:12:27 回复
咨询我

(一)被侵权人方面:要收集自身损害事实的证据,例如医院诊断证明可证明身体疾病,财产损失的票据等能证明财物受损;同时收集侵权人污染环境行为的证据,如拍摄到的排放污水、废气的视频等。

(二)侵权人方面:若要免责,需找专业机构进行科学检测并出具报告,以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气象灾害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6-01-17 20:01:1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