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临终所言是否有效,得看是否符合口头遗嘱条件。口头遗嘱是危急情况下所立,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2.见证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
3.老人临终处于危急情况,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所言表达财产处分等遗嘱意思,口头遗嘱有效。不满足条件,则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
结论:
老人临终所言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符合口头遗嘱条件,符合则有效,不符合则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且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无效。见证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若老人临终处于危急情况,有合格见证人在场,且所言明确表达财产处分等遗嘱意思,该口头遗嘱有效;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就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如果在遗嘱效力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老人临终所言并非都有效,需满足口头遗嘱条件才有效。口头遗嘱要求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若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则无效。同时,见证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
若想使老人临终所言成为有效遗嘱,可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老人处于危急情况且情况属实。
2.及时找来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
3.让老人清晰明确地表达财产处分等遗嘱意思。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建议在老人情况允许时,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遗嘱,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
(1)老人临终所言若要有效,需符合口头遗嘱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设立的前提是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并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3)对见证人的要求也较为严格,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时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只有在老人临终处于危急情况,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且所言内容明确表达财产处分等遗嘱意思时,该口头遗嘱才会被认定为有效。
提醒:在涉及老人临终遗嘱问题时,务必确保符合口头遗嘱的各项条件,否则可能影响遗嘱效力。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让老人临终所言有效,要确保老人处于危急情况,比如生命垂危等。
(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这些见证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老人所言内容需明确表达财产处分等遗嘱意思。
(四)若危急情况消除后,老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及时采用这些形式,避免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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