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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定罪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魏* 青海-果洛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6.01.16 13:24:18 470人阅读

介绍贿赂罪定罪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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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贿赂罪的定罪:给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2.犯罪主体和主观表现: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此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这么做的。
3.客观行为:在行贿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牵线搭桥,让贿赂行为得以达成,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4.情节严重的认定:介绍个人行贿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或者介绍单位行贿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即使没达到这个金额标准,但多次介绍贿赂、给有影响力的人介绍贿赂,或者让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也属于情节严重。
5.量刑标准:犯介绍贿赂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交罚金。
6.从轻处罚情况:如果介绍贿赂的人在被追究责任之前,主动交代自己介绍贿赂的行为,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2026-01-16 17: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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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较为明确。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能构成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意味着行为人是有意促成行贿与受贿的交易。
(2)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撮合的行为,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定罪。
(3)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有多种情形。比如介绍个人行贿数额达2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达20万元以上;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存在多次介绍贿赂、为有影响力的人介绍贿赂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也属于情节严重。
(4)量刑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提醒:
不要轻易参与行贿受贿的撮合行为,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多次介绍等情况也可能构成犯罪。若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确定应对方案。

2026-01-16 16:3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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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罪方面
若存在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要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可从行贿数额判断,介绍个人行贿数额达2万元以上,或单位行贿数额达20万元以上;也看其他情节,如虽未达数额标准,但多次介绍贿赂、为有影响力的人介绍贿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

(二)量刑方面
一旦构成介绍贿赂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不过,如果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6-01-16 16: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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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需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撮合,促使贿赂行为达成的行为,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的认定有多种情形,如介绍个人行贿数额达2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达2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数额标准,但存在多次介绍贿赂、为有影响力的人介绍贿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一旦构成该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不过,如果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是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若对介绍贿赂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6 15:3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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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贿赂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撮合,促使贿赂行为达成的举动,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2.情节严重的认定有多种情形,包括介绍个人行贿数额达2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行贿数额达20万元以上;即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存在多次介绍贿赂、为有影响力的人介绍贿赂,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
3.对于介绍贿赂罪的量刑,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不过,如果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介绍贿赂罪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2.执法部门加大对介绍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2026-01-16 14:08: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介绍贿赂罪简介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双方之间沟通、联系、搭桥、撮合,起到媒介作用。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2、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3、情节严重的行为。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介绍贿赂罪的认定:介绍贿赂罪与教唆贿赂的界限问题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故意的情况下,从中沟通、撮合,在客观上只是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而并未起到教唆的作用,在主观上行为人也并不具备教唆的故意。而教唆贿赂则属于“造意”行为,且行为人有引起他人的贿赂意图的主观心态。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意图,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贿赂罪(罪或行贿罪)的教唆犯。虽然介绍贿赂行为对他人的行贿、行为的完成起着促成的作用,但不应当将其作为行贿罪或罪的教唆犯对待。如果行为人在教唆其或行贿后,又为其介绍行贿人或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关系,根据吸收原则,应从一重从重处罚,即按他所教唆的犯罪(行贿罪或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介绍贿赂罪与罪并罚的情况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协助,于是介绍请托人向后者行贿并代为转交贿赂财物,那么前后两个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共同,而是前一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罪与介绍贿赂罪,应当数罪并罚;后一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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