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行驶碰到障碍物的担责主体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若是其他车辆遗撒、掉落障碍物,车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公路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障碍物,因其存在养护、管理瑕疵,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由第三人故意设置障碍物,则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于此类情况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遇到此类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调查认定责任。
-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事宜。
-若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1)当高速行驶碰到的障碍物是其他车辆遗撒、掉落的,遗撒、掉落物品的车辆驾驶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行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2)若障碍物是公路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导致,公路管理部门由于存在养护、管理瑕疵,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的不到位,使其需为事故负责。
(3)要是因第三人故意设置障碍物,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其故意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4)遇到此类情况,一般要及时报警,由交警调查认定责任,再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提醒:高速行驶碰到障碍物情况复杂,不同情形责任主体不同,若遇到此类事故,建议及时咨询以准确认定责任。
(一)如果障碍物是其他车辆遗撒、掉落的,保留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要求遗撒、掉落物品的车辆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障碍物是公路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导致,可收集公路存在障碍物及未及时清理的证据,向公路管理部门索赔。
(三)要是第三人故意设置障碍物,尽可能获取第三人身份信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四)不管哪种情况,都要及时报警,配合交警调查,待责任认定后,按责任划分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若障碍物由其他车辆遗撒、掉落,该车辆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义务,需担赔偿责。
2.公路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障碍物,因其养护、管理有瑕疵,要担相应赔偿责,他们本就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日常巡查维护的义务。
3.第三人故意设障,要承担侵权责任。
遇到这种事应及时报警,由交警定责,再按责任划分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
结论:高速行驶碰到障碍物,担责主体视情况而定,可能是遗撒掉落物品的车辆驾驶人、公路管理部门或故意设置障碍物的第三人。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若障碍物是其他车辆遗撒、掉落的,车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公路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障碍物,存在养护、管理瑕疵,因其负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及日常巡查维护的义务,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第三人故意设置障碍物,则需承担侵权责任。通常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报警,由交警调查认定责任,再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您在高速行驶碰到障碍物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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