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间确定方式分情况而定。如果借条里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间,而且该约定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是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那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2.要是借条没约定担保期间,或者约定不清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
3.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在借条里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计算。
4.担保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会出现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况。一旦这个期间到了,担保人就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
(1)借条上担保人的担保期间确定方式多样。若借条对担保期间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合理,即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就按照此约定来执行。
(2)若借条未约定担保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4)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一旦期间届满,担保人就免除担保责任。
提醒:
在涉及借条担保时,债权人要留意担保期间,避免错过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借条中有明确且合理担保期间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担保期间,债权人应在该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二)借条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间的,债权人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三)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确定宽限期后,要在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担保期间内找担保人。
(四)由于担保期间是除斥期间,一旦届满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务必留意时间,及时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结论:
借条上担保人的担保期间按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有明确约定且符合条件按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的自宽限期届满起算,期间届满担保人免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若借条中对担保期间有明确且合理约定,就按照该约定来确定担保期间。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并且,担保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一旦期间届满,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如果在实际生活中,你遇到了关于借条担保期间方面的问题,不确定自身的权益和义务,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借条上担保人的担保期间确定方式多样,需依据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定。若借条明确约定担保期间,且该约定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就按此约定执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且,担保期间是除斥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届满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在设立担保时,应与担保人明确约定担保期间,避免约定不明确导致后续纠纷。
-债权人要关注主债务履行期限和担保期间,在担保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防止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协议前,要清楚了解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和自身责任,谨慎做出担保决定。
专业解答大家好,跟你们聊聊借条和它背后的保证期这个话题。其实这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有这么一条规定:只要你跟给别人提供保证的那个人之间,有关于保证期是多长时间的明确约定的话,那就听从那个约定好了。但是万一要是这个约定的保证期比人家借给你钱的时候还要早,或者刚好跟还款期限对上了,这时候我们就得认为他们俩没谈过保证期这件事。
专业解答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里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你看,这个保证合同,它既可以写成单独的那份书面合同,也能藏在主债权债务合同里面当个小尾巴。要是有个人突然跳出来,用书面的方式给债权人打包票,然后债权人也没啥意见就收下了,那这个保证合同就算是成了。但是,如果那个借条上面压根儿就没提过什么担保,那就说明没有明面上的书面保证合同。
专业解答如果你的借条上没写清楚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的话,或者说约定得模棱两可,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你还债期限结束后开始算起,大概有半年。另外,如果你和欠钱的人在借条上没明确你们什么时候要还这个钱,也就是说你们约定得很模糊,那么保证期间就会从你要求他还钱的那个时间段开始算起。所以如果你的借条上没写明期限,那担保人的责任就要按照上面说的这些来确定保证期间了。
专业解答借钱给别人的话,最好还是签个书面协议,不过,人家两个普通人之间,如果觉得没那个必要,那就不用搞得那么正式了。这句话里其实也没说清楚,借款合同里面是不是非要有担保人才行。所以,要是你跟朋友之间的借款合同上没提到担保人这个事儿,但你们俩私下里有别的约定,而且这个约定又合法的话,那这份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要是借款合同上连担保人都没提,那以后出了问题,要确定谁来承担担保责任可就有点麻烦了。
专业解答倘若在借贷合同中未提及担保人相关事宜,依照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来看,若保证合同内对于保证形式未作具体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应依据一般保证原则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换言之,若借贷合同中未明确指明何人为担保人,则默认为采用一般保证的方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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