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异议二审裁定通常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此三十日不包含文件送达、公告等期间耗费的时间。
2.若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审限可适当延长。所以实际中管辖异议二审裁定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超出三十日。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要做好时间规划,提前了解案件进展,及时与法院沟通。若担心时间过长影响自身权益,可向法院询问审限延长的具体原因和预计时间。同时,法院应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需延长时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包括管辖异议二审,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审限要求。
(2)三十日的计算不包含文件送达、公告等期间的耗时,这些额外时间不纳入法定的三十日审限内。
(3)若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因此,虽然规定是三十日内作出裁定,但实际情况会受多种因素影响,结果可能会延迟。
提醒:管辖异议二审审限虽有规定,但实际耗时存在变数,当事人需做好时间规划,若对案件进展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事人要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可通过法院官网、联系法院工作人员等方式了解立案时间,以便知晓三十日审限的起算点。
(二)若涉及文件送达、公告等情况,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保证相关流程顺利进行,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时间延误。
(三)若案件存在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延长审限,当事人可向法院了解特殊情况的认定标准及延长审限的审批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上诉案,要在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作终审裁定,管辖异议二审也适用。
2.三十日从二审立案算,不包括文件送达、公告等耗时。
3.若案件特殊需延审限,经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
4.管辖异议二审裁定一般三十日内作出,实际受多种因素影响或会延长。
专业解答不服二审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的十日之内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提起时就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也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在立案的三十日内作出终审的裁定,这样才能合法的。
专业解答不服二审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监督程序的,请求法院再审,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裁定的。
专业解答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之后,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之前的诉讼标的是不可以进行再次起诉的,在我过实行二审终身制,就是一个起诉标的最多可以进行起诉两次。
专业解答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后,原告既不能申请撤回起诉、一审法院对该案也不具有处置权。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专业解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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