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伊犁法律咨询 > 伊犁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中不包含什么
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中不包含什么

陈** 新疆-伊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16 04:04:53 432人阅读

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中不包含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伊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伊犁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合法经营行为不在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内。
法律解析:
合法经营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并按规定的经营方式、范围开展的经营活动,如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销售烟草、获得药品经营资质后售卖药品等。此外,一些未被法律明确规定需特定许可的普通经营活动,即便未获额外许可,通常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且,若经营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或虽违反但未达到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不在非法经营罪认定范围内。

如果对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2026-01-16 07:15:01 回复
咨询我

1.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的确不涵盖合法经营行为。合法经营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畴内,取得对应经营许可,并按规定的经营方式与范围开展的活动。合法经营受法律保护,不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2.像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销售烟草、获得药品经营资质后售卖药品等,都属于典型的合法经营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范围。而且,对于未被法律明确要求特定许可的普通经营活动,即便未获额外许可,一般也不构成此罪。
3.若经营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虽有违反但未达到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程度,同样不在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内。

建议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取得必要的经营许可。同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法律风险。

2026-01-16 06:20:1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合法经营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取得相应经营许可,按规定的经营方式和范围开展的经营活动,像取得烟草专卖许可销售烟草、获得药品经营资质售卖药品等,此类行为不在非法经营罪认定范围内。
(2)对于未被法律明确规定需特定许可的普通经营活动,即便未获额外许可,通常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3)若经营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虽违反但未达到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程度,同样不属于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

提醒:经营活动中要明确自身经营项目是否需特定许可,避免因疏忽导致违法风险,不同经营情况对应法律判定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05:58:46 回复
咨询我

(一)判断经营行为是否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取得相应经营许可,按规定的经营方式和范围开展活动,若满足则为合法经营,不在非法经营罪认定范围。
(二)对于未被法律明确规定需特定许可的普通经营活动,即便未获额外许可,通常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考察经营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以及是否达到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程度,若未违反或未达严重程度,也不在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6-01-16 05:03:58 回复
咨询我

1.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不涵盖合法经营行为。合法经营是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取得相应许可,按规定方式和范围开展的经营活动。
2.像取得烟草专卖许可卖烟草、获药品经营资质售药品等,都属合法经营,不在认定范围内。
3.未被法律规定需特定许可的普通经营,即便无额外许可,一般也不构成此罪。
4.经营未违反国家规定,或虽违反但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也不在认定标准内。

2026-01-16 04:15:3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营利法人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民法总则》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非法经营罪管辖权属于哪些部门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立案范围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本罪的刑事违法性和行政违法性均基于违反工商管理法规。行为人需具备故意心态,无意或不可预见的非法经营不构成刑事责任,适用行政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时,将处以五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影响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会受到严厉惩处。

    2024.08.29 1438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