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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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去民政局离婚时女方突然昏倒,离婚程序应暂停,待女方恢复后若仍坚持离婚可重新预约办理。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且要对离婚事项达成一致且自愿办理。在女方昏倒的情况下,其无法表达意愿和配合办理手续,民政局自然不会继续进行离婚登记流程。此时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现场人员可拨打120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等女方经救治恢复后,若双方依旧坚持离婚,可重新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再次前往办理,经过冷静期等法定程序后完成离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此类复杂情况,或者对离婚相关法律程序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1.女方昏倒时应立即急救并暂停离婚程序。在法律层面,协议离婚要求双方亲自申请且达成一致并自愿办理,女方昏倒无法表达意愿和配合手续,民政局不会继续登记流程。
2.解决措施和建议:首先现场人员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进行必要现场急救,如让女方平躺、解开衣领等。待女方救治恢复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需重新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再次前往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经过冷静期等法定程序来完成离婚。
法律分析:
(1)在夫妻前往民政局离婚过程中,女方突然昏倒,首先应遵循生命至上原则,采取急救措施并拨打120,这是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基本要求。
(2)从离婚程序来看,协议离婚以双方自愿且能表达真实意愿为基础。女方昏倒无法表达意愿和配合手续办理,民政局暂停离婚程序是合法合理的。这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避免违背一方意愿的情况发生。
(3)若女方经救治恢复,双方仍坚持离婚,需重新预约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冷静期等规定是为了给双方充分的时间思考,防止冲动离婚。
提醒:在处理离婚事务时,要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真实意愿。若遇到特殊情况导致程序中断,后续办理时务必按法定流程进行。
(一)现场急救行动
遇到女方突然昏倒,现场人员需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获取专业医疗救援,同时让女方平躺并解开其衣领进行必要现场急救。
(二)离婚程序处理
离婚程序应暂停,由于协议离婚要求双方亲自申请,且要对离婚事项达成一致并自愿办理,女方昏倒无法表达意愿和配合手续,民政局不会继续离婚登记流程。待女方救治恢复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可重新预约时间,带好相关材料再次前往办理,经冷静期等法定程序完成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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