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侵权是民事侵权,适用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
(2)若事故发生后伤害明显,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时效;若当时未发现伤害,后确诊且能证明与侵害有关,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3)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权利人可申请延长。
(4)时效期间内,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注意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不同案情时效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交通事故侵权,要留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开始计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确诊后能证明是侵害导致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若距离权利受损害已接近二十年,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避免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
(三)在时效期间,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交通事故侵权属民事侵权,适用三年一般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伤害明显,从受伤日起算;当时未发现,确诊且能证明与侵害有关的,从确诊日起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4.时效内,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结论:
交通事故侵权适用三年一般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有特殊起算点和最长二十年的限制,时效期间特定情形会中断重新计算。
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侵权作为民事侵权,遵循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规定。计算起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若伤害明显,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经确诊且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但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在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遇到交通事故侵权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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