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确认当地拘留所的会见时间规定。由于各地拘留所的会见时间无统一标准,家属或律师可通过拘留所官方渠道咨询具体的会见时段、时长及流程,避免错过会见机会。
(二)家属会见需遵守次数、人数及时间限制。通常每周可会见一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三人,单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需向拘留所领导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律师会见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律师应携带有效执业证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
(四)会见时需严格遵守拘留所管理规定。双方不得有传递违禁物品、使用违规通讯工具等行为,否则拘留所有权中止会见。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会见一般在规定时间、区域进行。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每周两次,每次人数不超过三人,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特殊情况需增加次数、人数或时间的,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律师会见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违反规定的,拘留所可警告或责令停止会见。
拘留所的会见时间计算并无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拘留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时长从被拘留者与家属、律师正式见面时开始计算,直至到拘留所规定的结束时间截止。
家属等非律师会见通常每周一次,每次参与人数不超过三人,单次时长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需经拘留所负责人批准。
律师会见被拘留者不受次数和时长限制,但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会见双方需遵守拘留所管理规定,违反规定时拘留所有权中止会见。
结论:拘留所会见时间计算无统一规定,由各地拘留所确定,普通会见有次数人数时间限制,律师会见无次数时间限制但需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法律解析:根据《拘留所条例》及相关规定,拘留所会见时间的计算未作统一要求,各地拘留所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通常从被拘留人与家属律师等开始见面时起算至结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1普通会见的限制,被拘留人每周会见次数一般为1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若存在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需经过拘留所领导批准;2律师会见的规定,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拘留所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会见过程中,双方需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若违反规定,拘留所有权中止会见。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遇到拘留会见相关问题,建议向当地拘留所咨询具体执行标准,或联系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拘留所的会见时间计算没有全国统一规定,由各地拘留所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通常以被拘留人与家属或律师实际见面的时刻为起始点,到拘留所规定的结束时刻为止。
1.家属或其他非律师会见需遵守常规限制。通常每周可会见一次,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单次会见时长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需提前向拘留所提出申请并获得领导批准。
2.律师会见的规则与家属不同。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需在拘留所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且需遵守拘留所的各项管理规定。
3.会见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场所规定。无论是家属还是律师,在会见时若违反拘留所的管理要求,拘留所有权中止当前的会见活动,以维护场所秩序。
法律分析:
(1)拘留所会见时间的计算并无全国统一规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拘留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见时长通常从被拘留人与家属、律师等会见人员实际开始见面时起算,到规定的结束时间截止。
(2)被拘留人日常会见次数一般为每周一次,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单次会见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需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时,不受会见次数和单次时间的限制,但应在拘留所正常工作时间内开展会见活动。
(4)会见过程中,双方需严格遵守拘留所的各项管理规定,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拘留所有权中止本次会见。
提醒:
家属前往拘留所会见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拘留所确认具体会见时间及要求,律师会见需携带有效执业证件并在工作时间内前往,避免因不了解规定导致无法正常会见。
专业解答是从开始刑事拘留的次日进行计算,届满时间是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确定;一般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三十七天,执法人员只有在此时间内找齐证据,才能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专业解答申请假释时在拘留所的时间也是可以计算在内的。假释制度适用于判刑后,取保候审适用于判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在判刑后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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