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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独资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李*** 浙江-宁波 股权咨询 2026.01.15 06:37:53 344人阅读

离婚独资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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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独资公司,另一方无法直接分割股权,但公司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该部分收益。

(二)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独资公司,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协商一致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给一方,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的,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3.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条件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026-01-15 12: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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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个人财产设立独资公司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法直接分割公司股权,但公司运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就该部分收益进行分配。

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独资公司的,若双方协商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给其中一方,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款项;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026-01-15 11:0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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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独资公司股权分割需分情形处理,个人财产设立的公司另一方不可分割股权但可分经营收益,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按协商及股东意见处理股权或分割转让收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独资公司的,该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直接分割股权,但公司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该部分收益。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独资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将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一方时,需依据以下规则处理,一是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二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双方可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由于股权分割涉及婚姻法律关系与公司法律关系的交叉,操作较为复杂,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2026-01-15 09:2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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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独资公司股权分割需根据出资来源的不同分情形处理,核心是区分股权的个人属性与共同属性,既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也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1.若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独资公司,另一方无法直接分割该公司股权,但该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分割。

2.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独资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将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一方时,需结合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处理。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3.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夫妻双方可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4.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6-01-15 07:4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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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独资公司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法直接分割该公司股权,但该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收益。

(2)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独资公司的,双方可协商将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中一方,具体处理需依据其他股东意见: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且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夫妻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提醒:
处理离婚时独资公司股权分割,需先确认出资来源,再按法定程序处理,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权益受损,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6-01-15 07:28:06 回复

离婚股权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或双方名义担任有限公司股东,或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离婚时股权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情况如下:一、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遵循以下原则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5、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以一方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经营或者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公司财产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二、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如果离婚纠纷中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么离婚进行股权分割时,无论持有的股份所占的比重有多大,法庭都不会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以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在分割股权的时候,还是要先对股权的性质进行认定,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财产,不过此时的分割与金钱的分割不太一样。如果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对于婚后股权的增值部分需要进行分割。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以一方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经营或者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公司财产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二、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如果离婚纠纷中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么离婚进行股权分割时,无论持有的股份所占的比重有多大,法庭都不会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以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在分割股权的时候,还是要先对股权的性质进行认定,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财产,不过此时的分割与金钱的分割不太一样。如果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对于婚后股权的增值部分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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