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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资产咋转移

肖** 山东-泰安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5 03:43:56 338人阅读

起诉离婚期间资产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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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期间转移资产属于违法行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诉讼过程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均违反法律规定。

(2)此类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可能被法院判决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被转移资产的一方可采取合法措施维护权益。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资产的迹象,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共同财产进一步流失;同时需注意收集和保存与财产相关的证据,如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为后续财产分割提供支持。

提醒:
若在起诉离婚期间发现对方转移资产,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交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6-01-15 10: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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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对方在起诉离婚期间有转移资产的迹象,应及时向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地址、车辆型号等,必要时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以阻止对方继续转移资产。

(二)注意收集和保存对方转移资产的证据。可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流水、保留大额消费凭证、收集资产变卖合同等方式,固定对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以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作为证据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具体内容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6-01-15 08:4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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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合法,若一方有隐藏、变卖、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被少分甚至不分。

离婚后若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期间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处理财产,若察觉对方有转移资产迹象,可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5 07: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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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起诉离婚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资产属于违法行为,转移方会面临财产少分或不分的后果。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起诉离婚期间,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共同财产。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资产迹象,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自身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财产证据。如果遇到对方转移资产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5 06:4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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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转移资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使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面临少分或不分的后果。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的方式侵占对方财产,离婚后若发现此类行为,另一方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在起诉离婚期间,双方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处理共同财产。

1.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资产的迹象,应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查封、冻结等方式控制相关财产,防止财产被进一步转移或损耗。

2.积极收集对方转移资产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财产买卖合同、债务相关的虚假凭证等,这些证据将在财产分割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自身需严格约束行为,不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在财产分割时处于不利地位,确保财产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

2026-01-15 05:06:4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是前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或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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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8 11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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