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院宣判前,原告若不想继续离婚诉讼,可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二)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若裁定准许撤诉,离婚诉讼程序终结;若裁定不准许,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
(三)撤诉后需注意,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决定撤诉前应谨慎权衡,避免后续起诉受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进行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前,提起诉讼的一方可申请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若法院同意撤诉,案件诉讼程序随即终止;若法院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一方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撤诉后,若无新的事实情况或合理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决定撤诉前需仔细权衡后果。
结论:离婚案件未开庭时原告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撤诉后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宣判前,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裁定是否准许。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离婚诉讼程序随即终结;若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实践中,原告因正当原因不愿继续离婚诉讼的,可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原告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原告在申请撤诉前应充分权衡利弊,避免因贸然撤诉影响后续合法权益的行使。如果对撤诉的具体条件、法律后果或后续操作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做出更稳妥的决策。
离婚案件未开庭时,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需在法院宣判前提出,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依法裁定。
1.申请撤诉的具体操作。若原告因正当原因不愿继续离婚诉讼,可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明确表达撤诉意愿及理由。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撤诉条件。
2.法院裁定后的不同处理结果。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离婚诉讼程序将直接终结,双方无需再参与后续庭审。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需按时参与庭审,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3.撤诉后的起诉限制需注意。撤诉后,原告若无新的情况或新的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原告在申请撤诉前应充分权衡,避免因一时决定导致后续合法诉求无法及时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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