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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协议不让负责怎么办

周** 广西-柳州 离婚咨询 2026.01.15 02:45:12 415人阅读

女方怀孕协议不让负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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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女方怀孕后签订的免除男方责任的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的内容无效。此类协议试图排除男方对未来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得通过约定予以免除。

(2)子女出生后,若女方直接抚养子女,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男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女方因怀孕、分娩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等,男方应当适当分担。这些费用属于怀孕分娩过程中的必要支出,男方作为子女的父亲,负有共同承担的责任。

(4)若男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或分担合理费用的义务,女方可先与男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
即使签订了免除男方责任的协议,也不能免除男方的法定抚养义务及相关费用分担责任,若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6-01-15 08: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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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怀孕后签订的免除男方责任的协议中,涉及免除男方抚养子女义务的部分无效。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方式免除。

(二)孩子出生后,若由女方直接抚养,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男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女方因怀孕、分娩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男方应适当分担。

(四)若男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女方可先与男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26-01-15 07:3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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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后签订的男方无需负责的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与法定责任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父母抚养子女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会因双方私下协议而取消。孩子出生后若由女方抚养,男方仍需支付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求、双方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女方因怀孕分娩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支出,男方应适当承担。若男方拒绝履行,女方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026-01-15 05:5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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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方怀孕后签订的免除男方抚养责任的协议无效,男方仍需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及女方怀孕分娩的合理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涉及免除男方抚养责任的内容无效。孩子出生后,若由女方直接抚养孩子,男方必须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此外,女方因怀孕分娩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营养费等,男方也应当适当分担。若男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女方可先与男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相应责任。若你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6-01-15 05:0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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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后签订的免除男方责任的协议,其中涉及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的内容无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责任,不会因双方私下约定而免除。

1.孩子出生后,若女方负责抚养孩子,男方仍需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各自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女方因怀孕分娩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营养费等,男方应当适当分担这些支出。

3.若男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时,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相应责任。

2026-01-15 03:15:01 回复

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外遇怀孕,可以离婚。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则可以;如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公司行为违法,即使签了所谓的解除协议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妇女儿童权利保障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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