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诉讼代理中的全权代理等同于特别授权代理,不过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清晰列举具体权限。若只写全权代理却未明确具体权限,法律认定为一般代理,代理人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无法进行实体权利处分。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委托全权代理时,务必在授权委托书中详细、明确地列举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各项特别授权内容,以此避免因授权不明致使代理权限受限。
1.诉讼代理里说的全权代理,在法律上其实就是特别授权代理,不过得在授权委托书中把具体权限一项项列清楚。
2.按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特别授权代理能做的事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对方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3.要是授权委托书只写了全权代理,却没把上面说的这些权限详细列出来,那在法律上就会当成一般代理。一般代理的代理人只能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权利,像帮忙提交证据、参加庭审发言之类的,没有权力去处理涉及实体权利的事情。
4.所以,当事人委托全权代理的时候,一定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把各项特别授权的内容都明确列出来,免得因为授权不明确,让代理权限受到限制。
法律分析:
(1)诉讼代理中的全权代理实际是特别授权代理,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详细列出具体权限。
(2)特别授权代理的权限涵盖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重要内容。
(3)若授权委托书只写全权代理却未具体写明上述权限,法律认定为一般代理。
(4)一般代理的代理人仅能行使程序性权利,像代为提交证据、参与庭审陈述等,不能作出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所以,当事人在委托全权代理时,一定要明确列举各项特别授权内容。
提醒: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时,务必清晰明确授权内容,避免因授权不明影响自身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事人在委托全权代理时,仔细阅读授权委托书格式,在其中明确列举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特别授权内容。
(二)如果不确定如何准确表述特别授权权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协助撰写或审核授权委托书,确保授权清晰明确。
(三)在签署授权委托书前,与代理人充分沟通特别授权的具体事项和范围,让代理人清楚其拥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结论:
诉讼代理中的全权代理需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特别授权内容,否则视为一般代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特别授权代理才对应通常所说的全权代理,其权限涵盖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重要实体权利处分行为。若授权委托书只写全权代理却未具体列明这些权限,就会被认定为一般代理,代理人只能行使如代为提交证据、参与庭审陈述等程序性权利,无法作出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所以,当事人在委托全权代理时,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各项特别授权内容,防止因授权不明而使代理权限受限。如果在诉讼代理授权方面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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