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继承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若想撤销,应及时联系办理公证的公证处,书面提出撤回申请并说明撤销原因。
(二)若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主动撤销,需承担公证处已为该公证事项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费用金额可向公证处咨询确认。
法律依据为《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
公证事项在出具公证书前,当事人书面要求撤回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
继承公证尚未出具正式公证书时,相关人员可申请撤销,需及时联系办理的公证处说明撤销原因。
公证处办理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相关人员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会终止办理并不出具公证书。
主动申请撤销且理由合理的,比如继承安排经协商后变更,公证处一般会同意停止办理;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撤销,可能需承担已产生的公证费用。
结论:
继承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通常可以申请撤销,但因自身原因撤销的可能需承担已产生的公证费用。
法律解析:
在继承公证书尚未出具时,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若有撤销需求,可及时联系公证处说明撤销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在出具公证书前,若发现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当事人存在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会不予办理公证。若当事人主动要求撤销且有合理理由,比如继承人协商一致改变继承安排等,公证处通常会停止办理。但若是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撤销,可能需要承担已发生的公证费用。若你在继承公证撤销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公证处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在继承公证书尚未出具的阶段,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公证事项。
1.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若需撤销,应尽快联系办理公证的机构,清晰说明撤销的具体原因,比如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调整继承安排等合理事由。
2.若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主动申请撤销,且理由合理,公证处通常会停止后续的公证办理流程,但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公证过程中已实际产生的费用。
3.若公证机构在出具公证书前,发现申请公证的事项存在不真实、不合法的情况,或当事人存在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会直接作出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无需当事人主动申请撤销。
法律分析:
(1)继承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此时公证书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相关方应及时联系公证处提出撤销请求。
(2)申请撤销需向公证处说明具体原因,例如继承人协商一致变更继承安排,或发现申请公证的事项存在需调整的内容等。
(3)若公证处发现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会主动不予办理公证。
(4)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主动撤销申请的,可能需要承担公证处已产生的合理公证费用,具体以公证处的收费规定为准。
提醒:
当事人若需撤销继承公证申请,应尽快联系公证处说明情况以减少不必要费用;不同情形下的撤销处理细节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公证处或专业法律人士确认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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