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继承人放弃继承,按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应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表示。若仅口头放弃,未形成书面且缺乏充分证据,不产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继承人仍可主张继承遗产。
(2)若有充分证据,像多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合法录音等,能证明继承人以口头方式明确且自愿放弃继承,可认定放弃行为有效,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若口头放弃是受胁迫、欺诈作出,继承人可依法撤销该放弃行为,恢复继承权。遗产分割要结合具体证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认放弃效力后进行。
提醒:继承人放弃继承最好采用书面形式,避免日后因证据不足产生纠纷。若遇到受胁迫等情况放弃继承,要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口头放弃继承无书面材料和有效证据,继承人可主张继承遗产,此时应收集自身与被继承人关系等能证明有权继承的证据。
(二)若有充分证据如多个无利害关系人证言或合法录音证明口头放弃为真实自愿,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可据此进行遗产分割。
(三)若口头放弃是受胁迫、欺诈作出,继承人要及时收集受胁迫、欺诈的证据,依法主张撤销放弃行为恢复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论:
继承人仅口头放弃继承,若无书面材料或有效证据证明,不发生放弃效力,仍有权继承;有充分证据证明口头放弃真实自愿则有效;受胁迫、欺诈的口头放弃可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继承人放弃继承原则上需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表示。口头放弃若没有书面固定和充分证据,无法认定其真实意思,所以不产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继承人可主张继承遗产。若存在多个无利害关系人证言或合法录音等充分证据,能证明口头放弃是真实自愿的,则该放弃行为有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而若口头放弃是受胁迫、欺诈作出,继承人可依法撤销,恢复继承权。在实际遗产分割中,需结合具体证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认放弃效力。如果您在继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口头放弃继承的效力,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继承人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表示,口头放弃若无书面固定及充分证据佐证则不具法律效力。若仅有口头表示却无书面材料或有效证据证明其真实意思,口头放弃不被认可,继承人仍有权主张继承遗产。
2.若存在多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或合法录音等充分证据,能证明继承人以口头方式明确且真实自愿放弃继承,可认定放弃行为有效,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不能再争夺遗产。
3.若口头放弃是受胁迫、欺诈作出,继承人可依法撤销该放弃行为并恢复继承权。
4.解决措施和建议:在处理继承事宜时,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留存。若为口头放弃,应及时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和自愿性。遇到受胁迫、欺诈放弃继承的情况,继承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进行遗产分割前,需结合具体证据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放弃效力。
1.按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得用书面形式跟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达。要是只是口头说放弃,没形成书面材料,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那这种口头放弃不具有法律效力。
2.要是继承人只是口头说放弃继承,却没有书面材料或者有效证据能表明这是其真实想法,那这个口头放弃不会被认可,该继承人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
3.要是有充分证据能证明继承人是自愿、明确地口头放弃继承,比如有多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或者有合法的录音证据,那就可以认定这个放弃行为有效,该继承人会失去继承权,不能再争夺遗产。
4.如果口头放弃继承是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况下做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要求撤销这个放弃行为,恢复自己的继承权。
5.在处理遗产分割时,要结合具体的证据情况,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放弃继承的效力。
专业解答口头放弃继承现在出来争遗产是可以的,因为目前的法规定了放弃遗产继承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才可以进行财产的放弃继承,如果是口头形式的财产继承一般是无效的,所以需要书面形式的放弃遗产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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