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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姻名义诈骗

以婚姻名义的婚前诈骗不属于单独的刑法法定罪名,它是以婚姻为名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诈骗罪的一种。

第一,婚姻诈骗罪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不具备与对方建立婚姻关系的真实目的。

第二,婚姻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行为人将财物主要用于个人挥霍或个人占有。

第三,婚姻诈骗罪骗取的财产为被害人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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