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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赠与合同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

张* 江苏-宿迁 合同效力咨询 2026.01.14 05:01:43 481人阅读

无效赠与合同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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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返还财产。无效赠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赠与财产未转移的,赠与人无需履行交付义务;已交付的,受赠人应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补偿。例如赠与人已将车辆交付受赠人,合同无效后受赠人需返还车辆。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赠与人明知财产有权利瑕疵仍赠与,受赠人因信赖合同而遭受损失,赠与人需赔偿。

(3)恶意串通的处理。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提醒:
签订赠与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财产损失;合同无效后,应及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4 10: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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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财产返还。赠与财产未转移的,赠与人无需继续交付。已交付的,受赠人应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受赠人需折价补偿。

(二)承担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处理恶意串通所得。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01-14 09:0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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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赠与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财产返还方面,若约定赠送的财物尚未交付,赠与人无需继续履行交付义务;若已交付,受赠人需返还财物,无法原样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比如已交付的车辆需退回。

损失赔偿需根据过错判定,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赠与人明知财物存在权利瑕疵仍赠与,受赠人因信任合同有效而受损时,赠与人需负责赔偿。

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通过合同取得的财产需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集体、相关第三人。

2026-01-14 08:5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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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无效赠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会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果,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财产需收缴或返还对应主体。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赠与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同样自始不具备约束力。其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返还财产,赠与财产未转移的,赠与人无需履行交付义务;已交付的,受赠人应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需折价补偿,例如已交付的车辆需返还。二是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赠与人明知财产有权利瑕疵仍赠与,导致受赠人因信赖合同受损的,赠与人需赔偿。三是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若遇到无效赠与合同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并维护合法权益。

2026-01-14 06:5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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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相关主体需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财产还需被收缴或返还给相关方。

1.返还财产。赠与财产尚未转移的,赠与人无需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已经交付的,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要折价进行补偿。例如赠与人已将车辆交付受赠人,合同无效后受赠人需返还车辆。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赠与人明知财产存在权利瑕疵仍然赠与,受赠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损失,赠与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3.恶意串通的特殊处理。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

2026-01-14 05:26:33 回复

一、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遗产在未分割完毕之前,任何不得处分遗产。也就是说作为继承人之一的继承人不能在遗产为分割完毕以前对遗产进行处分,继承人在继承结束前将遗产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二、遗产分割遗产分割,是指共同继承人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配遗产的法律行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是共同继承人或继承人与其他遗产取得权人的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支配权,但有分割请求权。遗产分割正是分割请求权行使的结果,而遗产分割的结果,正是共有关系的解除,各权利人能够支配自己得到的财产额。我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确定遗产,把遗产与他人的财产分开。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生存配偶个人所有,其余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分割遗产时,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有剩余遗产时再执行遗嘱,最后还有遗产的,再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根据养老幼原则,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亦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三、遗产分割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产分割的效力,应着重把握以下两点:1、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就有权分割遗产,但在实际生活中,通常继承开始后经过一段时间,继承人才着手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在这期间,遗产可能会由于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如因孳息而增值,为他人侵占、损坏等。各继承人按照其应继份取得的遗产,是按照分割时的遗产状况为准,还是按照继承开始时的遗产为准,这就涉及遗产分割的效力从何时开始的问题。我国继承法未规定遗产分割的效力,理论上一般认为,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因此,各继承人在取得分割时尚存的应继份及其孳息外,还有权请求侵犯其应继份的侵权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等,以实现继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2、遗产分割之后,生存配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不受干涉。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死者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可以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取得遗产的应继份。遗产分割完毕后,生存配偶对于取得的遗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即有权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干涉这些权利。否则,生存配偶可以提讼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由判令侵权人排除妨碍和干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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