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期间,婚姻关系未解除,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在此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要担刑责;未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同居,对方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己方过错,法院会据此在财产分割时少分或不分财产,还会支持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同时该行为也会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决。
2.为规避法律风险和对离婚案件的不利影响,在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作出前,应避免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或同居。
1.在起诉离婚期间,婚姻关系未正式解除,两人还是合法夫妻。要是在这个时候和别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就可能会构成重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即便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但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行为,在离婚官司里,另一方可以以此证明你有过错。按照民法典规定,对方能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给你,还能要求你进行损害赔偿。
3.这种行为也可能会影响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对你不利。
4.所以,在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前,最好别和他人建立亲密关系或同居,这样能避免法律风险,防止给离婚案件带来不利影响。
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期间,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还是合法夫妻。若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行为构成重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虽未以夫妻名义,但存在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在离婚诉讼里,对方能主张其存在过错。依据民法典,对方可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还能要求损害赔偿。
(3)这种行为还可能影响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使其处于不利地位。
提醒:在法院作出生效离婚判决前,切勿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或同居,以免引发法律风险,影响离婚案件的处理。如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起诉离婚期间,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防止构成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不要和他人有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以免在离婚诉讼中被对方主张过错,导致财产少分或不分,还需进行损害赔偿。
(三)在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作出前,不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或同居,减少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判断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论:
起诉离婚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未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同居也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产生不利后果,建议在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作出前避免与他人亲密或同居。
法律解析:
起诉离婚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立即解除,在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作出前,双方仍是合法夫妻。若在此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依据刑法规定,构成重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未以夫妻名义,但存在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对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主张己方有过错,法院会在财产分割时对己方少分或不分,同时对方还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且这种行为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为避免法律风险和对离婚案件造成不利影响,在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作出前,应避免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或同居。如果对离婚期间的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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