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归属。确定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建造,婚前建造且婚后无共同修缮扩建部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建造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合理主张权益。若有婚后共同修缮扩建部分,另一方有权主张折价补偿;非本村村民一方离婚后虽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可获房屋折价补偿。
(三)遵循规定分割。双方均为村集体成员分割房屋时,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四)选择分割方式。优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常见方式是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论:
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分割主要是分割房屋所有权,非宅基地使用权,分割方式依房屋建造时间、双方身份等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有使用权,离婚时只能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修缮扩建部分,另一方有权获折价补偿;若婚后共同建造,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考虑双方贡献和居住需求等。离婚后非本村村民一方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获房屋折价补偿;双方均为村集体成员,分割需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分割方式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常见方式是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若在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分割关键在于区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由于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所以离婚时分割的是房屋所有权。
2.对于婚前一方建造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修缮扩建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折价补偿;婚后双方共同建造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考虑双方贡献和居住需求等实际情况。
3.离婚后非本村村民一方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可获得房屋折价补偿。双方都是村集体成员时,分割房屋要遵循一户一宅规定,防止出现多户多宅情况。
4.分割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般是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另一方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夫妻双方在面临离婚分割农村宅基地房屋时,应先自行明确房屋建造时间、出资情况等,以确定房屋性质。
2.双方友好协商分割事宜,充分考虑各自实际需求和权益。
3.若协商无果,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公正判决。
1.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分割时,要把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开。宅基地是集体的,农户只有使用权,离婚分割的是房屋所有权,不是宅基地使用权。
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建的,婚后两人一起住,这房子算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婚后一起修缮扩建的部分,另一方能要求折价补偿。
3.要是房子是婚后两人一起建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考虑双方的贡献、居住需求等实际情况。
4.离婚后,不是本村村民的一方拿不到宅基地使用权,但能得到房屋的折价补偿。
5.双方都是村集体成员的,分割房屋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不能因为分割出现多户多宅的情况。
6.分割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是一方拿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补偿。
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分割关键在于区分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因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所以离婚时实际分割的是房屋所有权。
(2)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修缮扩建部分,另一方能主张折价补偿。
(3)婚后双方共同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考虑双方贡献和居住需求等实际情况。
(4)离婚后非本村村民一方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可获得房屋折价补偿。双方均为村集体成员时,分割房屋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防止多户多宅。
(5)分割方式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常见方式是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提醒: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家庭实际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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