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使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由一方负责偿还贷款,若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房产,取得房产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提醒:
房产分割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性质、产权登记等细节综合判断,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一)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由一方偿还贷款,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具体内容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且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房产,若婚后始终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该房产归出资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参与还贷,或房产出现增值,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金额,产权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所有权归登记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登记方独自承担。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及房产增值部分,登记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合理补偿。
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由哪一方负责偿还贷款,若夫妻间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归属,该房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按均等原则分割,也可通过协商确定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对应价值的补偿。
结论:
离婚时一方还房贷的房产分割需分三种情况处理,婚前个人购房且婚后个人还贷的属个人财产,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归登记方并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购房的属共同财产需均等分割或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财产分割需结合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及登记信息确定。第一种情况,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给予对方补偿。第二种情况,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三种情况,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由一方还贷,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可协商由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您遇到房产分割的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时涉及一方偿还房贷的房产分割,需根据房产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情况及还贷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处理,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有所不同。
1.婚前一方全额购置房产并登记在本人名下,婚后使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本人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清偿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方需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向另一方给予补偿。
3.婚后购置的房产,即使由一方负责偿还贷款,若双方未订立特别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按照均等原则分割,也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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