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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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原配离婚后起诉第三者,诉求返还配偶擅自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获法律支持;诉求第三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涉及其他侵权需有证据证明。起诉应明确合法诉求并围绕财产返还收集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其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原配财产权益,原配可依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及无权处分规则,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但要求第三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因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过错配偶,此类诉求难获法院支持。涉及名誉权等其他侵权,需有证据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原配起诉时应明确合法诉求,重点收集赠与转账记录、财产购买凭证等证据证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同意被处分。对于无法律依据的诉求,要谨慎主张以免增加诉讼成本。若您在处理此类纠纷中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原配离婚后起诉第三者要依据诉求和法律规定处理。诉求若为返还配偶在婚姻存续期擅自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获法律支持;若要求第三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则缺乏直接法律依据;涉及名誉权等其他侵权行为,需有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
2.解决措施与建议:
-明确合法诉求,重点围绕财产返还收集证据,如赠与转账记录、财产购买凭证等,证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同意被处分。
-对于无法律依据的诉求,谨慎主张,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1.原配离婚后起诉第三者,要根据具体诉求和法律规定来处理。要是诉求是让第三者返还配偶在婚姻期间私自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可按照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和无权处分规则去法院起诉。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有的,配偶私自赠给第三者,侵犯了原配的财产权益,原配能主张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2.若诉求是让第三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没有直接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有过错的配偶,不是第三者,这类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另外,涉及名誉权等其他侵权行为,得提供证据证明第三者有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不然也难获支持。
3.原配起诉第三者时,要明确合法诉求,重点围绕财产返还收集证据,像赠与转账记录、财产购买凭证等,以此证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自己同意被处分。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诉求,建议谨慎提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法律分析:
(1)原配起诉第三者时,诉求不同处理方式有别。若诉求是返还配偶在婚姻存续期擅自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及无权处分规则,向法院起诉。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有,配偶单方赠与侵犯原配财产权益,原配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
(2)若诉求是让第三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缺乏直接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过错配偶,非第三者,这类诉求难获法院支持。
(3)涉及名誉权等其他侵权行为,需有证据证明第三者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否则难以得到支持。原配起诉应明确合法诉求,重点围绕财产返还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凭证等。
提醒: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明确诉求,着重收集财产相关证据,对无法律依据的诉求谨慎主张,以免增加诉讼成本。案情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诉求是返还配偶赠给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可依据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及无权处分规则起诉,收集赠与转账记录、财产购买凭证等证据,证明财产属夫妻共同且未经自己同意被处分,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
(二)若诉求是让第三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因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过错配偶,此类诉求难获法院支持,不建议主张。
(三)若涉及名誉权等其他侵权行为,需提供第三者侵权事实及损害后果的证据,否则难以获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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