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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因伤害致残赔偿标准为多少

张* 四川-绵阳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13 06:19:39 309人阅读

人身因伤害致残赔偿标准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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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伤残等级
及时申请专业的伤残鉴定,这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结果将直接影响多项赔偿项目的计算。
(二)收集相关统计数据
关注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等数据,这些数据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的重要依据。
(三)保留费用凭证
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实际支出,要妥善保留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四)考虑特殊情况
若受害人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影响劳动就业,可与对方协商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13 11: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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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身因伤害致残的赔偿标准需综合多因素确定,赔偿项目多样,具体金额要经伤残鉴定并结合当地数据和实际支出计算。
法律解析:
人身伤害致残赔偿涉及多个方面。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计算年限与受害人年龄相关,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且在特定情况下可作调整。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算,特殊伤情需参考配制机构意见。此外,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相关标准结合扶养人情况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由于赔偿标准复杂,每个案件情况不同,若遇到人身伤害致残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10:4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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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因伤害致残的赔偿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包括伤残等级、受害人年龄、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等。主要赔偿项目涵盖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2.各项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若受害人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影响劳动就业,可对其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特殊时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费用、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结合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被扶养人年龄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
3.解决措施和建议:
-受害人应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留意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统计数据,为计算赔偿金额提供依据。
-保留好各项实际支出的费用凭证,如康复费、护理费等的票据。

2026-01-13 10:0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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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伤害致残赔偿标准的确定很复杂,要考虑伤残等级、受害人年龄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经济水平等多个因素。
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定残那天开始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岁以上的,每长一岁就少算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只算五年。要是受害人实际收入没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轻但影响就业,残疾赔偿金可以调整。
3.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算。要是伤情特殊,得听配制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费用、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4.其他赔偿项目: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结合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被扶养人年龄来算,并且要算进残疾赔偿金里。
5.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先做伤残鉴定确定等级,然后根据当地统计数据和实际支出算出来。

2026-01-13 08:2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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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残疾赔偿金计算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伤残等级、年龄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相关。通常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且在特定情况可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以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为标准,特殊伤情需参考配制机构意见确定费用、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3)除上述两项,赔偿项目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相关标准结合扶养人情况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
(4)具体赔偿金额要先进行伤残鉴定确定等级,再结合当地统计数据和实际支出计算。

提醒:人身伤害致残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案情赔偿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06:54:15 回复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  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这就是终身残废判多少年的解答,谢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依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是这些残疾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的构成条件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三、残疾人福利人有哪些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其主要内容和任务是:(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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