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昭通法律咨询 > 昭通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网贷存在的诈骗形式有哪几种

网贷存在的诈骗形式有哪几种

晏** 云南-昭通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13 05:43:02 322人阅读

网贷存在的诈骗形式有哪几种

其他人都在看:
昭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昭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网贷领域常见诈骗危害极大,虚假放贷平台、套路贷衍生、冒用身份、还款诈骗以及高息诱惑等诈骗形式,不仅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财产安全,还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平台资质,打击非法网贷活动。
-金融机构要强化身份验证等风控措施,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办理网贷。
-公众需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低息无抵押等诱人宣传,谨慎对待借款要求预先付费的情况。
-一旦遭遇网贷诈骗,受害人务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妥善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以协助警方破案。

2026-01-13 09:24:01 回复
咨询我

1.虚假放贷平台:骗子伪装成正规金融机构,用低息无抵押吸引借款人,让其先交保证金、手续费,拿到钱就消失。
2.套路贷衍生诈骗:不法分子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虚假流水,让借款人承担远超实际的债务,还会用暴力或软暴力催收。
3.冒用身份诈骗:有人盗用他人信息办网贷,使受害人无辜背上债务。
4.还款诈骗:诈骗者冒充平台客服,以注销账号、调整利率为由,诱骗受害人往指定账户转账。
5.高息诱惑诈骗:以超高利息为幌子吸收资金,实际是非法集资或诈骗,到期根本无法还钱。
这些行为都属于诈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保存好相关证据。

2026-01-13 09:11:5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虚假放贷平台诈骗,伪造资质诱骗借款人缴费后失联,这种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2)套路贷衍生诈骗,通过虚增金额、制造虚假流水让借款人背负高额债务,还可能伴随暴力或软暴力催收,不仅诈骗还可能涉及其他暴力犯罪。
(3)冒用身份诈骗,盗用他人信息办理网贷,侵犯他人权益,使受害人无端背负债务,属于诈骗行为。
(4)还款诈骗,冒充客服诱导转账,是典型的诈骗手段,利用受害人对平台的信任骗取资金。
(5)高息诱惑诈骗,以高息吸收资金后无法兑付,可能构成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

提醒:
面对网贷要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低息无抵押等诱惑,不随意向陌生账户转账。若遭遇类似诈骗,及时报案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08:57:50 回复
咨询我

(一)面对虚假放贷平台诈骗,不要轻信低息无抵押的宣传,不随意向陌生账户支付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若已支付要尽快联系银行止付并保留转账凭证。
(二)遇到套路贷衍生诈骗,及时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借款金额的证据,避免与催收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三)对于冒用身份诈骗,发现身份被盗用办理网贷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到网贷平台说明情况,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未出借的证据。
(四)碰到还款诈骗,不要轻易相信自称平台客服的信息,联系官方平台核实情况,不向指定不明账户转账。
(五)针对高息诱惑诈骗,不被超高利息迷惑,若已参与投资,收集投资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6-01-13 08:24:5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网贷领域常见的虚假放贷平台诈骗、套路贷衍生诈骗、冒用身份诈骗、还款诈骗、高息诱惑诈骗均涉嫌诈骗,受害人应及时报案并留存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网贷领域,虚假放贷平台诈骗中行为人伪造资质骗钱后失联;套路贷衍生诈骗通过虚增金额等手段让借款人承担高额债务;冒用身份诈骗使受害人无端背负债务;还款诈骗诱导受害人转账;高息诱惑诈骗以非法集资或诈骗敛财且到期不兑付,这些行为都符合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特征。当遭遇这些网贷诈骗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能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法律制裁,留存相关证据则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网贷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帮助。

2026-01-13 07:42:0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据悉我国目前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且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合同诈骗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由于此类案件增多,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污染了社会风气。合同诈骗有以下几种重要的表现形式: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