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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共同消费支出如餐饮旅游等,是双方自愿花费,分手后无需返还。
(二)小额赠与像节日礼品、特殊意义红包等,财产权利转移后不能要求返还。
(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因结婚未实现,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四)有借条或转账附借款说明的明确借款关系,出借方可要求返还。
(五)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按按份共有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分割。
(六)分手费无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但一方过错致对方精神损害且证据充分时,可能有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可参照此条规定,因未成就结婚条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2026-01-12 16: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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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女朋友分手时费用处理要分情况,日常消费、小额赠与一般不返还,大额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撤销,有借款关系可要求返还,同居共同出资财产按份共有可分割,分手费无法律依据,仅特定情况可能有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日常共同消费是双方自愿行为,分手后不能要回,小额赠与完成财产转移后也不能撤销。而大额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当结婚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明确的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财产按按份共有处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分手费无法律支撑,法院不会支持。只有一方过错造成对方精神损害且证据充分时,才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不过适用条件很严格。如果在男女朋友分手费用处理上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2 14:1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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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朋友分手时费用处理应依据不同情形区分。日常共同消费支出、小额赠与一般无需返还;大额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明确的借款关系可要求返还;同居共同出资购置财产按份共有;分手费缺乏法律依据;一方过错致对方精神损害且证据充分时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大额财物赠与,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协议等能证明赠与目的的证据。
-有借款关系时,务必签订借条或在转账时明确备注借款说明。
-同居购置财产要留存出资凭证,协商分割不成及时诉至法院。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收集充分证明对方过错及自身精神受损的证据。
2026-01-12 12:2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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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分手时,费用处理要分情况来看:
一是日常共同消费,像一起吃饭、旅游花的钱,这是双方自愿承担的,分手之后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
二是小额赠与,例如节日送的礼品、有特殊意义的红包等,这些属于无偿赠送。一旦送出去了,通常就不能再要回来。
三是大额财物赠与,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最后没结成婚,赠送的一方可以要求把东西要回来。
四是明确的借款关系,如果有借条,或者转账时备注了是借款,出借的一方能按照借款的规定,让对方还钱。
五是同居期间一起出钱买的财产,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要是双方商量不好,可以去法院,让法院来分割。
另外,法律上没有分手费这一说,向对方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会支持。只有在一方犯错,给对方造成精神伤害,并且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才可能有精神损害赔偿,但这种情况要求很严格。
2026-01-12 12:0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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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日常共同消费支出,像餐饮、旅游费用,是双方自愿承担的,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2)小额赠与,例如节日礼品、有特殊意义的红包,属于无偿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3)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若结婚目的未达成,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4)有明确借款关系,如借条或转账附借款说明,出借方可要求返还。
(5)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按按份共有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分割。
(6)法律不支持分手费主张,只有在一方过错致对方精神损害且证据充分时,才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但适用条件严格。
提醒:处理分手费用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12 11:12: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