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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的钱由谁来出

宋* 西藏-那曲 司法鉴定咨询 2026.01.12 08:33:25 343人阅读

伤情鉴定的钱由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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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情鉴定费用承担主体依具体情形而定。在刑事侦查或治安案件里,若公安机关为调查委托鉴定,费用由其承担。当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若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一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若不一致,则由原鉴定机构或委托方承担。在民事人身损害纠纷中,当事人申请伤情鉴定需先行垫付费用,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会依责任划分判决由侵权方或败诉方承担。不同地区具体操作或有差异,但总体遵循此原则。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公安机关应规范鉴定委托流程,确保费用合理支出。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前要谨慎考虑,避免不必要费用支出。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申请鉴定时要保留好费用凭证,以便后续主张权利。

2026-01-12 13: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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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情鉴定费用谁来承担,得看具体情况。在刑事侦查或治安案件里,要是公安机关为了调查案子,委托做伤情鉴定,那费用就由公安机关出。
2.要是当事人对第一次的鉴定结果有意见,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和原来的一样,费用就由申请重新鉴定的人出;结果不一样,就由原来的鉴定机构或者委托方出。
3.在民事人身损害纠纷中,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伤情鉴定,得先自己垫钱。等案子审完,法院会根据责任划分,让侵权的一方或者败诉的一方来承担费用。
4.不同地方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有点不一样,但大体上都是按照上面这些原则来的。

2026-01-12 12:3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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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刑事侦查或治安案件里,若公安机关为调查委托伤情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这是为保证案件调查顺利开展。
(2)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时,若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一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若不一致,则由原鉴定机构或委托方承担。这样规定能促使鉴定机构保证鉴定质量。
(3)在民事人身损害纠纷中,当事人申请伤情鉴定需先垫付费用,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会根据责任划分,判决由侵权方或败诉方承担。

提醒:
不同地区在伤情鉴定费用承担上可能有细微差别,遇到相关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意见以明确具体责任承担。

2026-01-12 11:2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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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侦查或治安案件:若公安机关为调查委托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出。当事人对初次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一致,费用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由原鉴定机构或委托方承担。
(二)民事人身损害纠纷:当事人申请伤情鉴定先垫付费用,案件审理结束,法院根据责任划分判决侵权方或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6-01-12 10:5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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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伤情鉴定费用承担主体依具体情形而定,刑事侦查或治安案件中,公安委托鉴定费用由公安承担;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一致,申请人承担费用,不一致则由原鉴定机构或委托方承担。民事人身损害纠纷中,申请人先垫付,法院根据责任划分判决由侵权方或败诉方承担。
法律解析:
在刑事侦查或治安案件里,公安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而委托进行伤情鉴定,这属于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所以费用应由公安机关承担。当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时,以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是否一致来确定费用承担主体,这样能合理平衡当事人权益。在民事人身损害纠纷中,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申请鉴定,先自行垫付费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依据责任划分来判定最终由谁承担,体现了公平原则。不同地区虽操作有差异,但基本遵循这些原则。若遇到伤情鉴定费用承担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2 10:17:0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工伤认定由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职工所在单位;(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二、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综上,如果发生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工伤认定由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职工所在单位;(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二、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综上,如果发生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工伤认定由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职工所在单位;(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二、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综上,如果发生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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