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无证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其实施非法行医行为且情节严重时构成该罪。
(2)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死亡的,应予立案追诉。
(3)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有传播、流行危险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需立案追诉。
(4)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符合立案标准。
(5)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会被依法立案追诉。
提醒: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者不得从事医疗活动,避免触犯法律;若涉及无证行医相关纠纷,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从事医疗相关诊疗活动,需先通过正规考试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并完成注册手续后再开展服务,切勿在未取得资格时擅自为他人诊断、治疗或开具药品处方。
(二)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人员,应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否则一旦再次实施,将面临刑事追诉。
(三)普通民众在就医时,要主动核实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质,避免选择无资质的个人或场所接受医疗服务,以保障自身健康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证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一般功能障碍,或更严重的损伤甚至死亡的,需立案追诉。
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存在传播风险的,会被立案追究。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合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危害健康的,应立案处理。
被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会被立案追诉。
其他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同样会被立案。
结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构成无证行医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无证行医罪的成立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行为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二是非法行医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一是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死亡;二是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有传播、流行危险;三是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四是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若遇到疑似非法行医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健康权益,必要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并非所有行为都构成无证行医罪,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需参照法定的立案追诉情形判断是否符合入罪标准。
1.造成就诊人身体损害或死亡的情形,包括导致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引发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引发严重功能障碍,或是直接造成就诊人死亡,这类行为对就诊人生命健康造成实质性危害,属于典型的情节严重情形。
2.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情形,比如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存在传播流行危险,这类行为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具有公共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3.使用不合格医疗用品的情形,若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4.屡教不改的情形,即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实施该行为,这类行为体现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无证行医行为,可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就医时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现无证行医行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2.卫生行政部门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无证行医行为及时查处,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的衔接工作,避免漏管失控。
3.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无证行医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导公众自觉抵制无证行医行为。
律师解析 买卖医学出生证明是属于违法行为。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的定性,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将根据其行为危害性大小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